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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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4-03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2019年土地征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华府办函〔2019〕35号 | 发布日期: | 2019-04-04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2019年土地征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五华县2019年土地征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
五华县2019年土地征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盘活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开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和土地储备工作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围绕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加快我县县城扩容提质和重点项目落户,盘活城乡的土地资源,对近年来已报批土地采取由政府统一征储、统一规划、有计划出让的方式,充分发挥土地效益,加快我县城乡建设步伐,支撑财政收入增长,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征储范围
我县已报批待完善征地手续的地块有22宗,总面积为4608.47亩(附表如下)。
编号 |
镇别 |
土地位置 |
征地批文 |
拟征储面积(亩) |
地块情况说明 |
备 注 |
1 |
水寨镇 |
水寨镇七都片区已报批地块 |
2010年第一批次 |
200.95 |
已报批,未开展征地。 |
一类 |
2012年第四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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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寨镇 |
水寨镇进城大道旁总部经济地块 |
2015年第三批次 |
210.41 |
已报批,仍有部分未征拆完成,已征拆完成的有仍有未进行三通一平。 |
一类 |
2015年第十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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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寨镇 |
水寨镇进城 大道制药厂 旁地块 |
2016年第二批次 |
89.72 |
已报批,原已开展征地。 |
一类 |
4 |
水寨镇 |
五华县水寨镇蒲丽顶文化旅游产业园地块 |
2017年第三批次 |
328.96 |
已报批,原已开展征地 |
一类 |
5 |
水寨镇 |
水寨镇犁滩村 |
2006年第一批次 |
656.96 |
该地块土地已报批,正计划开展征地。 |
一类 |
2011年第三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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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五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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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水寨镇 |
水寨镇田家炳中学后 |
2015年第五批次 |
50.16 |
已报批,未开展征地。 |
二类 |
7 |
水寨镇 |
水寨镇人民 公园人居环境三期 |
2014年第二批次 |
283.36 |
土地已报批,正 实施征地中。 |
二类 |
2014年第三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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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寨镇 |
水寨镇 上坝堤旁 |
2014年第四批次 |
52.5 |
已报批,未开展征地。 |
二类 |
9 |
水寨镇 |
水寨镇 莲洞堤旁 |
2015年第五批次 |
38.34 |
已报批,未开展征地。 |
二类 |
10 |
横陂镇 |
横陂镇琴江新城汽车城地块 |
2015年第十批次 |
155.76 |
已报批,部分已征地 |
一类 |
11 |
横陂镇 |
横陂镇 红光村地块 |
2016年第四批次 |
4.75 |
已报批,未开展征地。 |
一类 |
12 |
河东镇 |
河东镇 太和村地块 |
2015年第十批次 |
47.96 |
已报批,未开展征地。 |
二类 |
13 |
河东镇 |
河东镇河东 工业区地块 |
2017年第四、五、十批次 |
1562.08 |
已报批,原已开展征地。 |
537.8亩 一类 1024.28亩 三类 |
14 |
河东镇 |
河东镇增塘堤 |
2013年 第十二批次 |
323.02 |
土地已报批,正在实施征地中,部分已填土。 |
210.49亩 一类 112.53亩 二类 |
15 |
安流镇 |
安流镇福江村 |
2010年第一批次 |
148.48 |
已报批,原已部分开展征地。 |
二类 |
16 |
安流镇 |
安流镇龙中村 |
2003年第一批次 |
24.27 |
已报批,未开展征地。 |
三类 |
17 |
安流镇 |
安流镇青江 新城地块 |
2016年第二批次 |
15.36 |
已报批,未开展征地。 |
三类 |
18 |
华城镇 |
华城镇圩镇 |
2013年第六批次 |
20 |
已报批,原已开展征地。 |
一类 |
19 |
华城镇 |
华城镇维新、湖田村地块 |
2016年第四批次 |
84.85 |
已报批,部分已征地 |
一类 |
20 |
华城镇 |
华城镇工业区地块 |
2016年第四批次 |
206.19 |
已报批,原已开展征地。 |
三类 |
21 |
转水镇 |
转水镇枫林塘 |
2006年第一批次 |
37.8 |
已报批,原已开展征地。 |
二类 |
22 |
周江镇 |
周江镇周江中学旁地块 |
2016年第二批次 |
66.59 |
已报批,未开展征地。 |
一类 |
合 计 |
460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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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2宗拟征储地块,有一部分已经启动征地,政府相关单位履行了大量手续,征储合法合规。
(二)时限要求
完成时间要求:一类地块2019年6月30日前。二类地块2019年12月31日前。三类地块2020年6月30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是完全彻底不留尾巴,各地块应全面征拆安置补偿到位,不能留有征拆死角,不能存在征拆界线不明、遗漏丈量、丈量不准确等征收不到位的情况。
二是各地块征收完成后应符合可以挂牌出让的要求,不能留下历史问题,保证不能有群众上访事件发生,不能发生各种纠纷;各镇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征拆多少、平整多少,边征拆边平整,由各镇按程序实施,能够连片一定地块可先出让供应。
三是对于原已开展过征地拆迁的地块,各镇需摸清已征拆范围、面积,统计已支付征地款和已向财政申请拨款数,并上报县土储中心。
四是各征地工作组实行包干负责制,应根据目标要求一抓到底,工作费使用情况、群众补偿款发放 情况、各种图表资料的收集整理等都由各征地工作组具体负责。
五是各征地工作组要按照一地一档案的要求,保证资料档案齐全,按时按质移交。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
1.地块所在镇职责。此次征拆工作以地块所在镇政府为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土地平整工作,完成土地征收工作后,征收土地相关材料(主要包含《征地范围红线确认图》、《征地拆迁发放表》)移送县土储中心整理归档,被征收的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全力配合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各相关镇作为22宗地块征储工作的实施主体,为加快征储项目征地拆迁力度,要成立专门的征拆办公室,配强力量,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土地平整工作。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着力解决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征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发挥统筹协调职能,统一指挥,深入一线解决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效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同时各相关镇要对已争取指标报批下来22宗地块进行严格管控,严防出现非法集约土地及“三抢”行为。
2.县直相关单位职责。县自然资源局及县土储中心作为土地储备的职能部门,承担总协调任务,要负责掌握土地征收政策,明确所征地类,依法依规及时解决征地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政策问题,做好每个地块和留用地、安置地的规划,及时制作相关的红线图纸;县财政局要负责筹措土地储备资金,加强土地征储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县纪委监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等单位要负责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无理阻挠征地拆迁行为进行依法打击,确保征地拆迁工作依法依规顺利开展。
(二)统一征储地块补偿标准
22宗计划征储地块征拆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要按照《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一般性征地补偿标准>和<五华县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华府办〔2017〕16号)、《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华府办〔2019〕24号)和《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华府办函〔2019〕17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征拆补偿,没有经过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出台征拆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名义擅自改变补偿价格,不得虚报、瞒报征地拆迁面积。
(三)落实资金保障
征拆资金拨付依照程序申请执行拨付,确有特殊情况另行研究解决。各相关镇的征储工作经费按照《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规范津补贴后其它补助发放的通知》(华人社字〔2015〕15号)执行。
(四)严格落实奖惩
将征地拆迁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和部门绩效评估的内容进行评估考核。县府督办室将对22宗地块的征地拆迁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在征储工作中作风扎实、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作为予以表彰重用;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在延期时限内仍不能完成土地征储任务的,各相关镇主要负责同志要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说明原因。对相关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土地出让工作中有违法违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相关镇要参考本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尽快成立领导机构和征拆办公室,制定本镇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相关地块的征地拆迁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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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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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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