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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787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11-13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华府办〔2014〕71号 发布日期: 201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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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府办〔2014〕71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五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华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五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  



五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医药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促进中医药事业向前发展,巩固我县成功创建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工作成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纲要(2014—2018年)的通知》(粤府办〔2014〕14号)精神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3年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与任务

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大力推进中医药进农村,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功能,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县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的有效开展,满足居民健康需求,使中医药更好地为改善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全力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二、建设项目内容

力争通过三年的建设,各项指标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3年版)》的工作要求。主要指标如下:  

(一)建立基层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机制  

1.将中医药工作纳入五华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2.建立中医药事业经费财政投入增长机制,近三年占全县政府财政卫生投入的10%以上或以年均8%以上的幅度增长。  

3.制定一系列鼓励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基层中医药医保支付政策及基本药物政策。  

4.制定以公益性和中医药特色为核心的中医医院监管制度,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倾斜政策和补偿机制。  

5.制定加强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的管理措施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措施,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制剂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技术标准规范。  

6.制定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二)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1.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和信息化建设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  

2.县人民医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3.乡镇卫生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100%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并配备中医诊疗设备;95%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诊疗设备≥4类;中药饮片≥300种,提供煎药服务。  

4.村卫生室≥75%配备针灸、火罐、刮痧板及TDP神灯等中医诊疗设备;40%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中药饮片≥100种,或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村卫生室配备中成药≥50种。  

5.建立县级医院和城市大中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机制。县中医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指导,建立了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县级综合医院与城市大中型综合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为技术帮扶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比≥25%,其中中级职称中医类别医师:乡镇卫生院≥1名。  

2.75%以上村卫生室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中西兼备的乡村医生。  

3.制定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办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比基层全科医生≥20%、占比中医类别医师≥50%,争取每间卫生院有1名中医类别全科医师。  

4.制定基层中医药人员继续教育或专业学历教育的措施,人员培训率100%,临床类别医师与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率≥90%。  

5.开展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  

(四)基层中医医疗服务开展具有成效  

1.乡镇卫生院运用≥6种中医药技术方法治疗基层常见病、多发病。  

2.乡镇卫生院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数占比≥30%,中药饮片处方占比≥5%,中医非药物处方占比≥5%。  

3.村卫生室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占比≥30%。  

4.县中医医院设立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配置场地、设备;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队伍,分层分类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  

5.乡镇卫生院开展≥1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村卫生室开展≥6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6.乡镇卫生院能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提供康复治疗。  

(五)制定基层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措施  

1.开展老年人、儿童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38%。  

2.在孕产妇、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患者中选择≥1项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试点工作。  

3.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占比≥50%。  

(六)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达到要求  

1.城乡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90%;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知晓率≥85%;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85%。  

2.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率≥85%。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各医疗单位组织学习有关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文件、标准、要求,明确开展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握方向,主动参与。  

2.召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动员会、座谈会,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明确创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的目标、步骤及保障措施,把创建工作列入县、镇两级政府工作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二)调查、制定规划阶段

1.针对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全县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基层指导规划和中医药人员培训计划。  

2.开展全县中医资源调查,摸清本地资料,建立中医药人员基本情况档案等中医工作台账。  

3.落实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补助经费。  

4.确定县中医医院特色专科和专病,确定专科专病人才,配备相应设施与条件。  

(三)全面实施阶段

在被确定为创建单位后,各相关单位应对照标准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按计划完成建设内容。  

(四)申报验收阶段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向省中医药局申请审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县政府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机制、卫生事业发展机制和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县财政逐年提高中医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中医建设,中医事业费用的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为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县政府成立五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曾光华(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邓瑜文(县府办党组成员、县政府系统党工委专职副书记)  

温志清(县卫计局局长)

张   裕(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李金文(县卫计局副局长)

姚   渝(县卫计局中医股股长)

李赖忠(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

张慈英(县卫计局计财股股长)

曾继来(县卫计局医政股股长)

张伟光(县卫计局医政股负责人)  

张贵良(县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  

曾   华(县中医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卫计局,由李金文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组织实施、督查指导、评估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研究部署创建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利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紧紧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这一主题,及时宣传我县出台的一系列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在各级医疗机构建立中医药工作的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向群众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三)明确目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发挥指导基层中医药业务的职能,制定责任目标。二是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的建设,积极推广适宜农村的中医新技术、新项目。三是把培训提高基层中医药人员放在优先的地位,举办各级各类中医药人员培训班,培训基层中医人员。四是各医疗机构结合“三基”培训,把中医药基本理论知识及中医病历规范书写纳入“三基”学习及考核考核内容,不断提高中医药人员的基础理论知识。  

(四)建立中医药业务协作机制,构建合理的中医药网络  

县中医医院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指导和帮扶,建立起以中医医疗服务为主的双向转诊机制,形成具备中医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功能的农村三级中医医疗卫生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