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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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3-15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开展河库“五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华府办函〔2019〕26号 | 发布日期: | 2019-03-18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开展河库“五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五华县开展河库“五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水务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
五华县开展河库“五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在江河湖库全面开展“五清”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河库开展“五清”(清理非法排污口、清理水面漂浮物、清理底泥污染物、清理河库障碍物、清理涉河库违法违建)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县河长制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在全省江河湖库全面开展“五清”专项行动的动员令》(广东省总河长2018年第1号令)、《关于在全市江河湖库开展“五清”守护“最美家乡河”专项行动的通知》(梅州市总河长令2018年第1号)、《关于在全县河库开展“五清”专项行动的通知》(五华县总河长令2018年第1号)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优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将“五清”专项行动作为打赢碧水攻坚战的突破口,进一步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全面建立健全“五清”专项行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为我县城乡宜居环境的改善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时间要求
自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
三、工作目标
紧扣到2020年年底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力争到2019年6月底:
(一)基本实现:辖区主要河库无非法入河排污口、无成片垃圾漂浮物、无明显黑臭水体、无人为行洪障碍物、无违法违规建(构)筑物。
(二)努力将我县河库打造成:畅通的行洪通道、安全的供水河道、健康的生态廊道。两岸建设成:秀美的休闲绿道、独特的文化驿道。
(三)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我县实现“工匠之乡·宜居五华”作出新的贡献。
四、主要任务
(一)清理非法排污口。
1.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全面清查入河库排污口,明确排污口位置、排放主体、排放规模、排放强度、排入水体及设置审批、监督管理等信息,将入河排污口信息录入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产业转移园管委会,镇级总河长为第一责任人)
2.分类整治,改善水质。严格执行“封堵一批”、“规范一批”、“整治一批”要求,对排污口进行分类管理处置。对影响饮用水水源地、生态敏感区、源头水保护区、调(供)水水源地及输水线路、已划定禁止排污区等水域不合理设置的排污口一律采取限期迁建、截污、合并与调整;对超标排放或对水域水质影响较大的排污口采取提标改造、人工湿地、生态处理等深度处理,未依法办理审核手续的排污口限期补办手续。(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产业转移园管委会,镇级总河长为第一责任人)
3.依法设置,规范建设。严格落实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依据《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清理违法违规入河排污口后,对存量入河排污口开展规范化建设。在查清其设置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拟定竖牌子(入河排污口标识牌)、立杆子(监控视频)、开口子(入河库前设置明渠段或取样井,做到“看得见、可监测”)等规范化建设方案,规模以上的入河排污口原则上全部要求实施竖牌子、立杆子、开口子,规模以下的入河排污口可根据排入水体的重要性及管理要求等实际情况实施竖牌子、立杆子、开口子等措施。(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产业转移园管委会,镇级总河长为第一责任人)
4.强化监管,完善制度。实施排污口立标管理,强化排污口检查监测,建设排污口全覆盖监测监控体系,实行信息共享,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各类入河排污口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产业转移园管委会,镇级总河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清理水面漂浮物。
采取水面清漂与岸边陆地垃圾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清查河库水面垃圾漂浮情况及其来源,清查、清除河库管理范围内垃圾堆放点和积存垃圾。清理打捞包括倒伏竹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动物尸体及水浮莲等漂浮物。确保区域内所有河库、沟渠内外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各类打捞物要做到数量清、去向明,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就地打捞、科学清运、妥善处置”的原则,做好清运处置工作,避免二次污染。同时形成长效机制,每年定期集中全面开展两次清漂专项行动,时间分别为4月15日至5月15日、9月15日至10月15日,每次行动为期1个月,各河段因暴雨等原因产生较多漂浮物应及时清理。(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镇级总河长为第一责任人)
(三)清理底泥污染物。
全面开展河库塘底泥淤积调查,查清底泥分布、淤积地点、淤积深度、淤积总量等。制定清淤方案,坚持“一河一策、因河施策”,优先实施纳入黑臭水体名录的河库,加强底泥疏浚、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底泥“二次污染”。结合“美丽乡村”、“禽畜养殖整治”等专项行动,加快城乡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和中小河流治理,加强对水体养殖管控,严禁过度投放饲料,造成水体污染。(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镇级总河长为第一责任人,其中上坝老河道黑臭水体整治责任单位为县城综局)
(四)清理河库障碍物。
全面清除河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障碍物。对主要河流湖泊内阻碍行洪或影响防洪安全的林木、高杆作物、经济作物和断桥、残坝等废旧设备设施等进行清理、移除;对网簖、渔网等非法捕捞设施进行全面清除;抓好小微水体清障、狭窄河面拓宽等工作,做到河中无障碍,河岸无杂物侵占淤堵河道。要落实责任主体,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由牵头部门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本级河长组织强行清除。(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镇级总河长为第一责任人)
(五)清理涉河库违法违建。
全面清拆河库管理范围,特别是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违章建(构)筑物,坚持主动自拆与依法强拆相结合,整治河库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违法行为,对违法围垦河道、水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等工程设施进行全面清除;严厉打击河库范围内非法采砂、取土行为;查处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行为;查处、整治违法违规涉河建设项目;深入推进非法堆砂场、堆(填)土场整治专项行动,排查并清理河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堆砂场、堆(填)土场、码头,严禁新增非法堆场。推进涉河库畜禽养殖排查和整治工作,依法治理或关闭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养殖专业户,限养区、适养区限期完善畜禽养殖场相关审批手续和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禁止乡镇农自用船舶非法排污。(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镇级总河长为第一责任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总河长要亲自挂帅,实施强有力的领导,并层层压实镇、村级河长责任。各级河长要切实扛起“五清”专项行动的责任,迅速开展拉网式排查摸底,分类登记备案,建立清理台账,细化实化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实行挂图作战、精准治理,把全面落实“五清”专项行动作为各级河长履职的重大事项。各牵头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加强沟通协调,注重融合结合,把推行河长制工作与建设美丽乡村、创建文明城市、巩固“创卫”成果等结合起来,共同推进“五清”专项行动的落实。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镇总河长既要交任务,也要给政策、给资金,及时研究解决“五清”行动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确保重点、兼顾全面 ”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加大河长制“五清”工作的投入力度。各镇、村要想方设法积极筹措资金,通过发动乡贤捐资等方式,保障保洁经费。要积极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投入“五清”行动公益事业。
(三)强化协同作战。各镇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也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要统筹流域和行政区域,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统筹圩镇和乡村、水域和陆地,系统开展“五清”专项行动,重点强化镇级行政区域交界断面下游对上游的监督、监测和监控,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县河长办,确保责任没有盲区,促进我县河库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四)加强督查督办。县河长办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五清”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督暗访,做到一级督一级,层层传导压力,促使工作落实。对已完成整改的要主动开展“回头看 ”,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决不允许搞形式主义,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
(五)加强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众微信号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五清”专项行动和生态文明教育,树立先进典型,曝光涉水违法行为。广泛动员干部群众参与“五清”行动,倡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开展“五清”行动志愿者服务活动,形成全民关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五华县清理非法入河排污口情况统计表
2.五华县清理水面漂浮物情况统计表
3.五华县清理底泥污染物情况统计表
4.五华县清理河库障碍物情况统计表
5.五华县清理涉河库违建情况统计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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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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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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