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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4-09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通知
文  号: 华府办函〔2019〕40号 发布日期: 2019-04-10
字号:
华府办函〔2019〕40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带头严格遵守交通

安全法律法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各单位:

    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带头作用,以良好的政风促进民风、社风,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助推全县双创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交通运输文明出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华府办函〔2017117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严格做到不开特权车”“霸王车,坚决不酒驾、不醉驾、不毒驾,坚决不超载、不超员、不超速,坚决不驾驶无牌无证、非法改装、套牌、假牌假证机动车,坚决系安全带、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乱停乱放,斑马线前礼让行人,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维护我县良好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文明交通意识

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重视交通违法案例警示教育,深化思想认识,提高全体工作人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意识,自觉做到安全文明驾车,坚决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广大干部职工要积极教育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交警管理,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做出表率。

三、落实管理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要落实管理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单位干部职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遮挡号码牌、套牌、无牌无证的车辆和不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驶入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县创文办、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广播电视台要联合开展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将通报至违反交通法规的干部职工所在单位,并在县广播电视台曝光该人的姓名和所在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交通违法车辆和违法行为整治和处罚力度;加大对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力为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说情等干扰执法办案行为的问责力度。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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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县委各部委办局,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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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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