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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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11-26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及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文 号: | 华府办〔2018〕14号 | 发布日期: | 2018-12-07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政府及其部门
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及
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各单位:
经2018年11月16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予以公布,同时废止《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扶持奖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资扩产项目暂行办法的通知》(华府办〔2013〕49 号)、《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华府办〔2017〕32号) 及《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专利资助工作方案的通知》(华府办函〔2017〕187号)等三个规范性文件,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