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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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10-22 |
标 题: | 关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文 号: | 华府函〔2018〕93号 | 发布日期: | 2018-10-26 |
关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方案>的请示》收悉。经2018年10月16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将县经济开发区工业二横路旁面积6217.08平方米的地块纳入土地储备,并按起始价19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竞买保证金95万元进行公开拍卖,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年限为50年。规划条件为30%≤建筑密度≤40%、1.0≤容积率≤1.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
(二)将县经济开发区工业一横路旁面积8235.19平方米的地块,按起始价23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竞买保证金115万元进行公开拍卖,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年限为50年。规划条件为30%≤建筑密度≤45%、1.5≤容积率≤2.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
(三)将县经济开发区工业一横路旁面积8759.15平方米的地块,按起始价24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竞买保证金120万元进行公开拍卖,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年限为50年。规划条件为30%≤建筑密度≤45%、1.5≤容积率≤2.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
(四)将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旁面积28878.3平方米的地块纳入土地储备,并按起始价108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竞买保证金5400万元进行公开拍卖,土地用途为住宅,使用年限为70年。规划条件为建筑密度35%、容积率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70米、停车位按每户1:1.1个配置。
(五)将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与工业五路旁34484.8平方米的地块纳入土地储备,并按起始价130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竞买保证金6500万元进行公开拍卖,土地用途为商业,使用年限为40年。规划条件为建筑密度50%、容积率2.5、绿地率25%、建筑限高80米、停车位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1个。
(六)将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旁34484.8平方米的地块纳入土地储备,并按起始价130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竞买保证金6500万元进行公开拍卖,土地用途为商业,使用年限为40年。规划条件为建筑密度50%、容积率2.5、绿地率25%、建筑限高80米、停车位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1个。
(七)将县经济开发区工业三横路与工业五路旁60347.25平方米的地块纳入土地储备,并按起始价23000万元、增价幅度200万元、竞买保证金11500万元进行公开拍卖,土地用途为住宅,使用年限为70年。规划条件为建筑密度35%、容积率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停车位按每户不小于1:1.1个配置。
(八)将县经济开发区工业三横路与工业五路旁60347.25平方米的地块纳入土地储备,并按起始价23000万元、增价幅度200万元、竞买保证金11500万元进行公开拍卖,土地用途为住宅,使用年限为70年。规划条件为建筑密度35%、容积率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停车位按每户不小于1:1.1个配置。
(九)将水寨镇馒头岭安置区的32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无偿划拨给五华县水寨镇大岭村民委员会(使用权类型按出让方式作为大岭村留用地安置地块),作为兴建五华县大岭村卫生站用地,土地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规划条件为建筑密度37.5%、容积率2.12、绿地率30%。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此复。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