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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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10-22 |
标 题: | 关于土方石方、建筑垃圾、余泥渣土堆放处理费用问题的批复 | ||
文 号: | 华府函〔2018〕95号 | 发布日期: | 2018-10-26 |
关于土方石方、建筑垃圾、余泥渣土堆放处理
费用问题的批复
县琴江新城办:
你办《关于审议土方石方、建筑垃圾、余泥渣土堆放处理费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2018年10月16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对政府部门已发包未完成的土石方搬迁工程,经有关部门核定需外运堆放处理的方量,将堆放处理费用计入工程总结算费用,按程序申请增加工程费用,并按原渠道统筹解决堆放处理资金;对今后实施的政府性项目,测算需外运堆放处理的土方石方、建筑垃圾、余泥渣土方量,将堆放处理费用单项列入工程总费用。请你办会同各镇和县有关单位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此复。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