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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0-22
标  题: 关于土方石方、建筑垃圾、余泥渣土堆放处理费用问题的批复
文  号: 华府函〔2018〕95号 发布日期: 2018-10-26
字号:
华府函〔2018〕95号

关于土方石方、建筑垃圾、余泥渣土堆放处理

费用问题的批复

县琴江新城办:

你办《关于审议土方石方、建筑垃圾、余泥渣土堆放处理费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2018年10月16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对政府部门已发包未完成的土石方搬迁工程,经有关部门核定需外运堆放处理的方量,将堆放处理费用计入工程总结算费用,按程序申请增加工程费用,并按原渠道统筹解决堆放处理资金;对今后实施的政府性项目,测算需外运堆放处理的土方石方、建筑垃圾、余泥渣土方量,将堆放处理费用单项列入工程总费用。请你办会同各镇和县有关单位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此复。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