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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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10-23 |
标 题: | 关于县经济开发区内道路和部分城市道路办理用地手续的批复 | ||
文 号: | 华府函〔2018〕96号 | 发布日期: | 2018-10-26 |
关于县经济开发区内道路和部分城市道路办理用地
手续的批复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批准县经济开发区内道路和部分城市道路办理用地手续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工业园区面积214461平方米道路纳入国有土地储备后无偿划拨给广东五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园区道路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二)同意将县城面积28641平方米道路纳入国有土地储备后无偿划拨给五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县城规划建设道路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具体事项由你局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此复。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