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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0-18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绩效评价奖补规定的通知
文  号: 华府办函〔2018〕186号 发布日期: 2018-10-26
字号:
华府办函〔2018〕186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电子商务

服务站点建设绩效评价奖补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五华县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绩效评价奖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中小企业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五华县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绩效评价奖补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和县关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评价对象

镇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电商孵化基地)、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包括原阿里巴巴“农村淘宝”服务站)。

二、评价方式

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电商办牵头相关部门组织评委或委托第三方采取实地考察和查阅记录台账、数据采集报送平台的方式进行评审。

三、评分要求

绩效评价分值设计为100分,按照建设要求将绩效评价标准设定为三个等级:70分以下为不达标级水平,71-90分为达标级水平,91分以上为示范级水平。达标级水平以上的,可享受政府建设服务站点奖补扶持政策。

四、建设要求

镇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一般设在镇、村中心区域,交通便利,生活便捷处。结合小百货商场、商铺、便利店、杂货店、农资店等,进行规划整合,打造农村电商服务站点,有条件的可以利用一间独立的门店进行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

(一)硬件要求(30分)。

1.门面标识。有营业证照和悬挂店面招牌,招牌统一标识。镇级服务中心招牌内容为“五华县XX镇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站的招牌内容为“五华县XX镇XX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有其他第三方合作伙伴的可在招牌右边空位处依次增加。农村电商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站的店(面)铺,要求内外墙体刷白(批白灰墙以上)、整洁干净、外观雅致、招牌显目。(8分)

2.经营面积。镇级服务中心店铺面积不低于150m²,并设有能容纳10人以上的培训孵化区域;村级服务站店铺面积不低于30m²。镇级服务中心及村级服务站的店(面)铺门前均可停放物流配送车辆、群众购物交通工具等。(8分)

3.硬件设备。对配备的电脑、电视、产品展示架、智能快递柜、监控摄像头、人流统计器、行政牌及镇级服务中心的培训桌椅等,要妥善管理和维护,使其始终保持有完好的工作状态,有独立经营区域、商品展示区、有专用网线,并根据业务需要设有仓储物流区。(8分)

4.内部环境。内部有背景墙,装修设计美观、空间布局合理,张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规章制度和便民服务措施。(6分)

(二)软件要求(70分)。

1.业绩要求(30分)。

1)年网络交易额2.4万元以下(含2.4万元)5分;

2)年网络交易额2.41—3.5万元(含3.5万元)10分;

3)年网络交易额3.51—4.5万元(4.5万元)20分;

4)年网络交易额4.51万元以上30分。

2.管理要求(30分)。

1)电子商务业务操作熟练,善经营、会管理,有情怀、有思路、有干劲、有成效。(5分)

2)有向村民宣传服务站各项功能、电子商务行业相关资讯,提供农村电子商务普及培训,培育、引导农村群众的网上购物、商品销售、购买服务等习惯,有组织当地青年参加网上创业就业学习、交流,营造氛围,培育人才。(4分

3)有帮助村民网上购物,并协助解决购物过程产生的纠纷等问题。积极参与及组织收集当地特色农产品开展对外宣传推广、信息发布和销售工作。(5分

4)有为村民提供水电、宽带、话费等生活的网上缴费,代收代发快递、车票代购、酒店预定、就诊预约、本地资讯等服务;有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小额取现、生产贷款等服务;有对外发布村级政务服务内容。(3分)

5)有与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合作,依托村级服务站网上销售,开展技术指导。(3分)

6)有与五华县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对接(网址:www.wuhuaec.com),并按平台规范要求,及时准确完成信息和数据的采集、录入上传工作。(5分)

国家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对接工作(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由县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完成

7)做好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运营中标单位交办的相关工作,有业务台账记录等。(5分)

以上内容以走访群众了解和现场查阅“五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服务记录本”记录情况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打分。

3.服务要求(10分)

1)人员配置。镇级服务中心3人以上、村级服务站1人以上,面向群众开放运营服务时间25天/月以上。(5分)

2)服务态度热情周到,无顾客投诉、无重大纠纷。(3分)

3)有一批相对固定忠实的宣传、代购服务对象和亲朋好友,掌握一批固定的收货地址。(2分)

五、加分项目

(一)站长是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担任的,加5分;

(二)在“6·18”“双十一”“双十二”或“年货节”等特殊节日销售活动期间,年网络交易额排全县前10名,加5分;

(三)年网络交易额10万元以上,加5分;

(四)年网络交易额2.4万元以上,有推动本区域农村产品上行交易,且其农产品上行交易额占年度网络交易总额的比例达到10%以上的加1分,以每增加10%加1分,封顶10分;

(五)工作创新能力强,做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运营模式、成功经验被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或被业界推广的加5分;

(六)被市级以上部门评为典型服务站点的加5分,县级加3分;

(七)培育自主品牌,获得省级认定(认证、奖励)的加5分,国家级认定(认证、奖励)的加10分。

六、奖补办法

(一)奖补梯次。镇级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站的场地租金、水电及孵化(增值)培训等费用奖补按照绩效评价分值分等级进行奖补。71—80分按奖补标准基数的90%进行奖补,81—90分按奖补标准基数的全额进行奖补,91分以上按奖补标准基数的110%进行奖补。

(二)奖补标准。达标的镇级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VI系统装修材料奖补45000元,场地租金、水电及孵化(增值)培训、信息采集、数据上传、运营服务费用等,以每个镇10个村级服务站为基数(含不足10个站),每月奖补5000元,每增加一个村级服务站,增加奖补150元/站/月;达标的村级服务站给予一次性VI系统装修材料奖补4500元;每月给予场地租金、水电和信息采集、数据上传等奖补450元。

2017年度,阿里巴巴“农村淘宝”服务站的奖补,经绩效考核评价达标的,按上述标准予以奖补。

(三)奖补形式。根据评审结果,应给予各站点奖补资金的基数,由县中小企业局制订《五华县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绩效评价奖补资金计划》,报县财政局核拨。

(四)奖补期限。以县中小企业局与中标单位签订的《五华县镇村电商站点建设项目(包组三:镇级服务中心及新增村级服务站建设和原淘宝服务站升级的部分设备设施与形象VI系统,运营维护服务等)》的约定条款执行,即:建设期限为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10月17日止;运营服务期限为2018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17日止。

七、其他事项

(一)数据报送。每天12时和24时,各服务站点依据第三方交易平台后台数据,将网络交易数据上传至五华县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和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二)评价时间。以自然年为绩效评价考核年度,从2018年起,每年对镇级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站进行一次绩效评价考核。凡评分低于70分以下的,撤销该镇级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站的合作资格。

(三)2018年度的场地租金、水电及孵化(增值)培训、信息采集、数据上传、运营服务费用等奖补,以中标单位与该镇、村服务站点合作人签订的《五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镇村服务站(点)建设运营合作协议书》时间为准,按实际建设运营合作时间进行奖补。一次性的VI系统装修材料奖补,则需运营满一周年,并经绩效评价考核达标后给予核补。

(四)对镇级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站建设的软硬件要求,经绩效评价考核不达标的,直接撤销该镇级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站的合作资格。

(五)镇级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站的建设运营情况,由所在站点负责人进行自评,并填报《五华县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绩效评价表》,网络交易数据以其在第三方交易平台后台交易数据截图为凭证。县级运营中心对各服务站点提交的《绩效评价表》进行抽查核实,对弄虚作假、不对接上级业务系统平台、不录入(上传)数据、不记录业务台账等影响项目建设评价验收的,实行一票否决,撤销该站点的合作资格。

(六)凡被撤销站点合作资格的,取消其享受政府给予VI系统装修材料、场地租金、水电及孵化(增值)培训、信息采集、数据上传、运营服务费用等奖补政策待遇的同时,收回由中标单位代项目主管部门为站点“命名”的牌匾和配套设备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