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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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6-02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华府办函〔2019〕115号 | 发布日期: | 2019-06-03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
《五华县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水务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日
五华县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方案
为提高公众节水意识,推进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全节办〔2017〕1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16〕105号)精神及《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书》(梅市府办会函〔2019〕118号)的工作要求,决定全面推进五华县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落实节水减排,完善节水体系,提高节水水平,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为我县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水资源保障。
二、创建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到2020年,全县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大于15%,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
三、创建范围
全县范围内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的、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各镇可结合实际逐步扩大创建范围。
四、组织机构
为做好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五华县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谢国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古纪廉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炳章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谢 意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江锦城 县民政局局长
赖伟胜 县财政局局长
曾清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雄辉 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少基 县房管局局长
张玉珍 县妇联主席
杨 文 团县委书记
曾志青 县水务局副局长
廖晓晴 县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
各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曾志青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水务局邓雄华担任,负责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五华县节约用水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统筹协调、指导全县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统计数据等工作。县节水办负责节水型居民小区工作的上报、备案、表彰工作。各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辖区内节水型居民小区的组织申报、评选和检查复核工作。
五、创建任务
(一)创建组织机构。各镇负责协调属地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将创建工作纳入各镇总体工作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配备创建人员,制定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职责。(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二)推进节水“三同时”制度。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要做到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施工设计企业按节水技术规范或标准使用建设节水设施,并监督协助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对设计文件节水设施把关;督促监理单位对卫生器具、器材、节水设备、管材、管件和计量仪表等材料进场进行把关;督促质监站加强施工过程中节水产品及节水设施建设的跟踪监督,把好竣工验收关,节水设施验收不合格,视为整体工程验收不合格。(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做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申报登记工作。业主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公司或县房管局申报登记。物业公司或县房管局在受理业主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登记申报时,应对装饰装修方案是否使用建设节水设施进行把关;向业主提供节水器具名录、宣传使用节水器具等参考资料。(责任单位:县房管局)
(四)开展节水科普宣传。将节水宣传教育和水利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定期开展面向小区居民、家庭的节水科普宣传,普及节水知识、技能,提高节水意识。开展节水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小区居民积极参与节水,倡导节水型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妇联、县水务局、县房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规范用水管理。县自来水总公司要全面实施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加强小区内公共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定期巡护、维修。积极引导基层妇联组织、团组织、业主委员会等参与节水管理和日常监督,推动建立公众参与节水机制和用水监督制度。 (责任单位:县自来水总公司、县房管局、县妇联、团县委)
(六)推广使用节水技术和设备。在家庭和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推广使用先进的节水技术、产品和设备,加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产品和设备,稳步推进老旧管网改造,有条件的居民小区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和雨水集蓄利用。(责任单位:县房管局、县自来水总公司)。
六、评价标准和创建程序
(一)评价标准。
根据《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的通知》(全节办〔2017〕1号)精神,本县《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标准》(附件1)由节水技术指标、节水管理指标、加分项三部分组成。节水型居民小区的总得分应不低于90分。
(二)创建程序。
1.建立台账。县自来水总公司负责梳理县城范围内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的、实行集中供水的居民小区情况,并按要求形成工作台账。
2.自评及申报。节水型居民小区申报采取居民小区物业公司自愿申报和业主委员会重点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物业公司对照《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标准》自评得分90分及以上的,填报《五华县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考核申报表》(附件2)并上报所辖的镇政府。
3.初审及核准。由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房管局、县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对照《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标准》开展初审及核准工作,并在《五华县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考核申报表》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由各镇政府组织属地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核准,在《五华县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考核申报表》出具核准意见后,上报县节水办。
4.公示及上报。居民小区通过验收、核准的,各镇政府予以公示,公示期一个月,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各镇政府于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节水型居民小区名单上报县节水办,县节水办负责授予节水型小区称号及上报市住建局和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备案,并根据具体创建情况,选取工作基础较好或条件成熟的居民小区,组织申报省级节水型居民小区。 对于获省级节水型小区称号的居民小区、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县节水办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5.动态管理。各镇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落实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房管局、县自来水总公司等单位定期开展复核。复核工作原则上五年一次,对达不到标准的居民小区,实行退出制度,取消其节水型居民小区称号。
七、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各镇成立本辖区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项任务和指标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启动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
(二)示范创建阶段(2019年5月至2020年1月)。根据城镇居民小区实际情况,优先选取县城部分近期投入使用的且工作基础较好的居民小区开展示范创建工作,以点带面,典型引路,为全面铺开创建工作提供范本。
(三)全面创建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各镇全面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各项创建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有力推进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到2020年底,各镇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大于15%。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是我县城市品质提升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镇、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安排部署,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确保政令畅通,措施得力。各镇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强与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房管局、县自来水总公司等单位的沟通,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各种形式对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宣传作用,加强节水科普宣传,推广使用节水技术和设备,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提高认识,落实考核。全面推进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是我县实施“十三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其中一项内容,《梅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明确将推进节水型社区创建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测评,由县水务局牵头负责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由县水务局上报县政府审定后,以县政府的名义予以通报。
(五)掌握动态,报送信息。从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各镇和县相关单位于每年5月25日、12月25日前上报《五华县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情况进度一览表》(附件3)及创建工作总结至县节水型居民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节水办(联系人:邓雄华,传真:4439632,电话:4421801,邮箱:whszszy@163.com)。
(六)保障经费。将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部门核定创建工作经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附件:1.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标准
2.五华县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考核申报表
3.五华县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情况进度一览表
附件1
五华县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标准
序号 |
指标 |
计算方法 |
考评标准 |
分值 |
得分 |
1 |
居民人均月用水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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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人均月用水量不高于省级居民用水定额标准的(200公升/(每人·每日)),得10分;每高于省级用水定额标准5%(含本数,下同),扣1分,扣完为止。根据供水部门提供的住户用水情况资料核算居民人均月用水量。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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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家庭用水计量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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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用水计量率为100%,得10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验收时,采用随机抽查方法,抽查户数不得少于20户。 |
10 |
|
3 |
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 |
|
节水器具指符合国家节水技术标准的水嘴、便器系统、淋浴器、洗衣机等用水器具(即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2014)的用水器具或采用节水措施改造的用水器具)。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为100%,得10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验收时,采用随机抽查方法,抽查范围为小区内居民家庭的用水器具,抽查数量不得少于20个。 |
10 |
|
4 |
公共用水计量率 |
|
公共用水量率根据小区内全部公共用水设施计量情况计算,计量率为100%,得10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
5 |
公共用水设施漏水率 |
|
公共用水设施漏水率根据小区内全部公共用水设施漏水情况计算,漏水率为零,得10分;每高5%,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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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节水管理指标(50分)
序号 |
指标 |
考评方法 |
考评标准 |
分值 |
得分 |
6 |
公众参与 |
查看资料、文字记录、走访用户 |
1)公共场所设置节水宣传标语,宣传栏或板报等,得3分; 2)公共用水设施旁张贴节水宣传标志,得3分;发现一处无节水标志的,扣1分,扣完为止。 3)物业公司年均开展节水宣传活动3次以上,居民节水意识强,得3分;宣传活动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4)设立浪费用水举报电话货值其它举报方式,得3分;及时处理举报问题并做相关记录,得3分。 |
15 |
|
7 |
用水管理 |
查看资料、文字记录,走访用户 |
1)成立节水管理机构并由专人负责节水管理,岗位职责明确,得3分。 2)制定节水工作计划、节水宣传制度、用水管理制度,得3分,缺少一项扣1分。 3)建立管网设备维护、检修制度,得2分;维护、检修原始记录完善,得2分。 4)用水统计数据清楚完整,得2分。 5)商业用水户单独装表计量,实行分类管理,得3分。 |
15 |
|
8 |
设施管理 |
查看资料、现场抽查 |
1)供水管道、排水管道、用水设施和计量设施分布图完整齐全,得4分,缺一项扣2分。 2)公共场所用水设施无跑、冒、滴、漏等用水浪费现象,得6分;发现1处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3)公共场所全部采用节水措施(器具),得3分;节水设施(器具)维护良好、运行正常,得2分。 4)绿化用水全部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设施,得5分;发现1处非节水灌溉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0 |
|
三、加分项(10分)
序号 |
指标 |
考评方法 |
考评标准 |
分值 |
得分 |
9 |
非常规水源利用 |
查看资料、现场抽查、走访用户 |
1)建立再生水利用系统,并正常运行,得2分。 2)中央空调冷却水和景观用水循环使用,得2分。 3)实行雨水集蓄利用,建有下凹式绿地,得2分。 4)人行道、地面停车场等场所全部采用透水地面,得2分。 5)绿化、景观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雨水,得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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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五华县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考核申请表
小区名称 |
|
详细地址 |
|
物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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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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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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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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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用水量 (万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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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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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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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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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基本情况 |
附:含自评得分的《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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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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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社区)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镇街道(社区)核准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镇街道(社区)复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五华县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情况进度一览表
镇街(园区)(盖章):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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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镇街道(社区)居民小区共 个,其中,节水型居民小区 个,居民小区覆盖率达 %。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普及率达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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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居民小区名称 |
竣工验收日期 |
是否通过验收、核准 |
是否满足评价标准 |
创建开展进度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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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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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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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增加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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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责任人姓名: 联系电话: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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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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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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