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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8-23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开展 新一轮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  号: 华府办函〔2018〕123号 发布日期: 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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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府办函〔2018〕123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开展

新一轮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

《五华县开展新一轮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2018年6月27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司法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五华县开展新一轮一村(社区)

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落实我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省司法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五华县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对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主体。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以县司法局为主导,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县司法局、信访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考核组参与考核活动。

第五条  考核方法。

分上下半年考核:分别于7月对上半年工作进行考核,12月对下半年工作进行考核。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根据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逐项考评,按计分标准分别计分,以最后得分为准。

由县司法局制订考核方案和评分标准,联合相关部门分别对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通过司法所查看台账、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座谈、深入律师所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进行了解,并进行满意度调查。

第六条  考核内容。按照百分制分别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评分。

(一)司法所台账考核:每个律师在司法所按照一村(社区)一卷的标准建立台账,台账应有合同、工作日志及佐证材料。在日常管理中查实未按照要求录入工作日志的,根据县司法局对律师的专项处理情况,并在考核时从严作出相应处理。

(二)考勤考核:每村(社区)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非现场服务折抵现场服务时间不得超过50%(不超过4小时),即到村现场服务的时间不少于4小时。按照出勤报告制度,未通过微信和其他方式报告的,进行认真核实,确实到镇村(社区)开展工作的,计入实到出勤,否则以缺勤处理。

(三)法治宣传:通过发放资料、现场讲法、媒体普法、以案释法等形式,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及社会和谐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参与“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执行从班制度。每季度召开对村(社区)干部、工作人员、人民群众和学生的法制讲座1次以上,每半年至少一次联合所在镇其他法律顾问和镇属相关部门在圩镇人员密集处开展的较大型法律咨询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基层组织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法制讲座在台账中的体现必须有工作日志、讲座提纲,并附有到会人员签名或图片作为佐证。

(四)服务基层治理:协助村(社区)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主持村(社区)有关项目招投标,起草审查修订各类合同,依法理顺各类合同关系,超前预防各类不安定隐患。参与信访、听证活动,为基层组织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引导信访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五)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及时为村(社区)集体组织和群众解答法律咨询,指导帮助群众起草、审查、修订有关法律文书,应村(社区)集体组织和群众需求,积极开展法律咨询、诉讼和非诉讼代理等各项法律服务业务,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六)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积极参与镇和村(社区)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征地拆迁、邻里纠纷、民间借贷、土地纠纷、劳动争议、债务纠纷、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矛盾化解;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涉法涉诉和信访案件,积极参与所在镇、村(社区)主持的研判会,做好释法明理、心理疏导工作,避免矛盾升级激化。对调处不成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依法引导进入法律程序。

(七)协助做好重点人员管理:积极配合基层司法所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的接纳、教育、监管、帮扶等工作,加强教育管理,协调帮助就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全年每个村(社区)法律顾问要有一宗以上实体化解村民矛盾纠纷或一宗以上法律援助案件或一次以上重点人员的见面教育。

(八)群众满意度情况考核: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书记或主任以及所在镇政府分管政法的领导进行问卷调查、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满意度调查。

(九)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核:律师在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七条  考核结果。形成考核结果报告,落实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工作考核制度:“明确对未按照要求完成服务时间和次数,或者考核不合格的法律顾问予以扣减经济补贴、撤换等处理方式”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采取如下考评结果奖惩方式:

(一)考核按分值分五个等级。优秀(95分<含>至100分)、良好(90分<含>至95分)、称职(85分<含>至90分)、合格(60分<含>至85分)、不合格(60分以下)。

(二)分等级扣减经济补贴(以一村<社区>一万元补贴算)。

1.优秀等级:不扣减经济补贴,并视情况给予奖励。

2.良好等级:按百分制计,每少一分扣减50元。

3.称职等级:按百分制计,每少一分扣减80元;并由分管领导组织谈话提醒。

4.合格等级:按百分制计,每少一分扣减100元;并由局主要领导组织谈话提醒。

5.不合格等级:全部经济补贴扣除,并撤换该法律顾问,同时上报市律协备案。有以下情形,实行一票否决,一并按本款作出处理:

①向顾问村(社区)收取顾问费以外的服务费或向居民收取法律咨询费等违反公益性服务的行为;

②缺乏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支持、指使、操纵群众上访或者参与集体上访等违反执业道德行为;

③在协助处理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上不能正确履职,导致问题进一步复杂和恶化的;

④法律顾问在绩效考核工作中值班记录、工作台账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诚信行为;

⑤每年被投诉两次以上,经查证属实的。

(三)奖励。

1.优秀等级的可参与评选五华县年度“十佳法律顾问”,并上报市律协备案。

2.激励性资金奖励。上半年和下半年考核后扣减出来的经济补贴,三分之二用于奖励优秀等级法律顾问、所在司法所长、对接的司法助理员等;三分之一用于公示宣传栏等的更新、更换(具体分配方案视当时扣减资金额,再行研究奖励,并报县政府批准)。

第八条  补助发放根据考核结果报告,分别于7月和12月两次发放工作补助,由司法局造表报财政局直接支付到个人账户。

第九条  本办法自制订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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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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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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