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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724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8-22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  号: 华府办〔2016〕13号 发布日期: 2016-08-25
字号:
华府办〔2016〕13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

《五华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16715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国土资源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22

五华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精神,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农民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面积核定

(一)适用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对农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项目,按规定应安排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留用地适用本办法。

(二)面积核定。留用地面积按照土地勘测定界确定的征地面积计算,比例为10%-15%

二、工作流程

(一)实地安置。

1.勘测定界。由县国土资源局派出技术力量会同用地单位对拟征收地块进行勘测定界,确定征地面积,并绘制红线图。

2.规划标图。县国土资源局将拟征地范围红线图及坐标,分送县住建局和县规划设计室,县住建局和县规划设计室根据规划条件在红线图上标出拟作留用地备选的地块。

3.村组确认。由拟征用土地所在镇政府提出留用地块安置初步方案(附图纸),送权属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经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表决多数同意后,书面报所在镇政府(附召开会议及表决相关材料),经分管县领导同意后上报审批。

4.安置落实。留用地在项目申请城市分批次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时一并上报,在土地征收时安排解决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所在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应根据城乡规划条件使用安置地。

(二)货币安置。

1.确定金额。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不低于我县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具体数额根据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确定。

2.签订协议。由征用地涉及的镇政府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协议。

3.折款落实。镇政府凭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协议,向县政府提出拨款报告,经批准后,由县财政根据补偿协议的金额,直接拨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帐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款收款收据。

(三)其他情形。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按低于10%的比例安排留用地或不安排留用地的,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粤府令第189号)及其组织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表决通过并出具书面意见后,可按实际情况确定留用地安置比例或不安排留用地。

(四)下列情形不安排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兑现。

1.能源、交通、水利、河堤、矿山、军事设施等公益性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折算货币补偿而放弃留用地安置的;

3.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集体土地范围内,没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可供选址安排,又不愿意在全县统一规划区域内选择留用地的。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规划。县住建部门要对县城规划区进行留用地规划,按照简便、就近、集中的原则,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住建部门根据用地需求和未来发展目标合理确定留用地的规模及布局,确保留用地的安置规划能兼顾各方的利益;其它各镇以镇为主体做出留用地规划方案,县住建部门给予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二)加强管理。一是全面建立台账,由县国土资源局制订实施计划,会同相关镇组织实施,由县财政局根据实际统筹资金直接拨付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由县国土资源局建立留用地档案台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对留用地指标的核定、使用、注销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在地籍登记时注明土地来源为集体留用地。二是强化建设管理,各镇和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要求,从产业类型、用地标准、环保要求、建设指引等方面,加强留用地开发建设管理。三是规范流转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出让、转让、出租留用地使用权的,必须按照《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粤府令第100号)实施,通过农村产权流转管理平台公开交易。

(三)部门联动。县国土资源、住建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在推进留用地安置工作时,要做到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在规划选址、用地报批、补偿安置、土地供应等工作中实现协同联动,县林业、水务、环保、房管、科工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做到主动作为、快速跟进、共同落实。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征地协议并对留用地安排有约定的,按原政策要求和约定条款执行。同时,要以各镇政府为主体,县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全力加快推进解决历史留用地问题,做到全面清理、摸清底细、建立台账、制订计划,采取货币折算、实地安置、物业置换、指标返租等各种途径,确保在2016年底前全面解决我县的历史留用地问题。

 


 

五华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解读

 

1、留用地安排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拟安排用于本集体组织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

2留用地可以采取实地安置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

3、从保护农民利益出发,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只规定了最低限(不低于我县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