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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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8-23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开展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专项 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华府办函〔2018〕112号 | 发布日期: | 2018-06-29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开展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专项
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各单位:
为加强汛期城乡电力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五华县开展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科工商务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五华县开展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和全省加强汛期城乡电力设施安全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吸取近期我省汛期城乡电力设施涉水触电事故教训,加强易涝公共区域供用电设施安全管理,避免发生各类涉电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上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的原则,针对近期省内涉电安全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严格落实好公共场所供用电安全的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和业主单位主体责任,全面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涉电安全事故,有效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为梅州绿色崛起和促进五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决定成立五华县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张爱芳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金融办主任赖玉才同志、科工商务管理局局长黄国标同志、五华供电局局长陈瑜辉同志、安监局局长何红球同志、各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成员由县科工商务局、城综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应急办、三防办、五华供电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工商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在积极支持、配合县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的同时,研究制定本辖区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发动各部门和辖区内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各生产经营单位抓好专项检查方案的落实落地。
三、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共同营造安全的用电环境,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电气设备安装及使用规范标准,落实供用电设施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涉电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专项检查工作。
(一)检查重点。
1.以低洼易涝地区、城区、人口密集区为重点,结合我县气候特点,重点对树线隐患、房线隐患、违章建筑、垂钓、外力破坏、用户产权设备等可能导致社会人员触电的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工作。
2.对公交站台、交通信号灯、景区景观池、喷水池,城市综合体内儿童游乐场所,居民小区、城市公园和各类商场、广场、楼宇、街道等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开展排查工作。
3.对公交站台灯箱广告牌及其他公共场所灯箱广告牌,重点检查绝缘破损、漏电保护配置不当、接地不良、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强化人身触电保护,防止漏电事故的发生。
4.开展对易水浸区域的排查工作,全面检查基础标高、风度措施、抽排水装置、设施防水防潮安全级别是否满足要求,梳理形成区域清单,便于相关部门提前做好管控措施。
(二)职责分工。
1.履行公共区域供用电设施监管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协调工业生产企业开展用户侧用电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指导电力、通信公司等单位解决三线跨越缠绕及与电力设施安全距离不足的建筑物、树木等安全隐患。(县科工商务局牵头负责)
2.市政建设工程和城市路灯杆、广场景观灯、绿化带灯箱等公共场所用电安全隐患排查,防止相关城市公共设施设备漏电。(城综局牵头负责)
3.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工地临时施工用电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梳理易水浸低洼场区域清单(住建局牵头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公司抓好居民住宅区配电房及路灯、景观池、喷水池、快递设施、视频监控、电梯、停车场、广告牌等各类公共用电设施的安全隐患消除(房管局牵头负责)。
4.建筑施工工地的供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梳理易水浸低洼场区域清单,做好居民住宅区配电房及路灯、景观池、喷水池、快递设施、视频监控、电梯、停车场、广告牌等各类公共用电设施的安全隐患消除。(住建局牵头负责)
5.针对车站、码头等人流密集场所以及国道、省道照明开展用电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公交车站点权属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6.城市道路上的交通信号灯及控制设备机箱、视频监控、等用电设施的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公安局牵头负责)
7.针对产权属于供电部门的供电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变电站、输电线路、配电变压器、配网线路、低压线路等设施安全运行,积极协助政府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工作。(五华供电局牵头负责)
8.全县各用电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用电安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对辖区开展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县政府职能部门开展供用电安全检查工作。
9.县旅游局、中国铁塔梅州市五华分公司、中国电信梅州五华分公司、中国移动梅州五华分公司、中国联通梅州五华分公司、县广播电视台等相关单位按照有关安全监管职责要求,对所属行业领域公共场所用电情况实施拉网式隐患排查,强效整治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当前突出矛盾和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一)隐患排查阶段(2018年7月5日前)。
各镇各有关单位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全面开展城乡涉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整改完成时间。
(二)隐患治理阶段(2018年7月30日前)。
各镇各有关单位按照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台账,抓好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确保在7月30日前全面完成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三)查缺补漏、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10月15日前)。
各镇各有关单位对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专项检查工作开展“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改取得实效,同时认真总结,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逐步完善工作长效机制,避免安全隐患再次产生。
五、工作要求
(一)迅速行动,确保取得扎实成效。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行业领域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专项检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立即行动,迅速部署,深入前线抓好责任落实、问题查改,确保涉电设施安全隐患整治到位。要按照“全辖区全领域全行业全产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的要求,将专项行动的任务要求落实到基层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形成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防范,提升应急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包括供电企业、用电设施产权单位、三防、气象、住建、交通、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和风险监测平台,有针对性的改进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县气象局、三防办要及时发布水浸内涝信息,便于各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县政府应急办要牵头协调、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落实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专项检查工作,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严格执行涉电建设及防洪排涝标准,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县安监局要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纳为全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点工作。
(三)强化宣传,提升人民群众用电安全意识。宣传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将供用电安全与交通、防火安全一起,纳入各类社会公益宣传和大型主题宣传,尤其加强灾害天气下预防意外触电和安全用电的科学常识和普法知识,普及设施建设标准和运维规范,持续加大《广东省供用电条例》的宣传,强化供用电设施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要做好新闻舆论的导向管理,各类媒体对灾害伤亡事件新闻报道统一采用政府部门的权威信息,防止舆情发酵、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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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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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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