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7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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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08-20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五华县整顿规范粘土类砖厂工作方案 | ||
文 号: | 华府办函〔2014〕79号 | 发布日期: | 2014-08-20 |
五华县整顿规范粘土类砖厂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府办《关于全面开展粘土砖厂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华府办函〔2014〕57号)的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两新两特两重点”发展战略,切实解决我县粘土砖厂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我县粘土砖厂生产经营行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以“依法整规,合理布局,规范管理”为目标,以“整改一批,关停一批,转型一批”为手段,对全县现有实心粘土砖厂落实“依法查处,限期整改,转型升级”等分类处置措施,使我县粘土砖厂走向规范有序、控制总量和安全环保的轨道。
依据《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第二条“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的非粘土墙体材料和孔洞率或废渣掺入量达到国家或省规定要求的粘土类墙体材料”和第十条“除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边远山区、海岛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改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或者生产线”要求,各企业须对现有实心粘土砖厂进行转型升级,属于下列类型之一的,由相关部门审核后依法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予以关闭。
(一) 转型生产新型非粘土墙体材料砖厂;
(二)住建部门认定可生产实心粘土砖区域的砖厂;
(三)生产的原材料掺入建筑垃圾、工业废渣、工程弃土和河道淤泥等符合要求的粘土类砖厂;
(四)其它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砖厂。
二、整规期限
现有实心粘土砖厂必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标准要求落实转型升级措施,充分利用建筑垃圾、工业废渣、工程弃土和河道淤泥等为原材料,改造生产技术、设备工艺。转型升级工作必须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主动履职。各镇及有关单位应切实按照县府办《关于全面开展粘土砖厂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华府办函〔2014〕57号)的要求,充分认识粘土砖厂整规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严格履行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粘土类砖厂的整顿规范的组织协调工作,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粘土砖厂进行造册登记,对不符合政策法规的粘土类砖厂实施关闭,对依法准许生产经营的粘土类砖厂进行日常监管。
住建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引导生产企业利用建筑垃圾、工程弃土、工业废渣和河道淤泥等材料生产粘土类砖,并且给予技术标准、生产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加强日常监管,对允许实心粘土砖生产的区域,出具符合《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的证明。同时,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落实“禁实”措施,促进我县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国土资源部门: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分类处置,规范管理。对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发出《责令整改告知书》,限期3个月内自行拆除占用耕地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否则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砖厂,应依法给予办理用地等相关手续。
林业部门: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对非法占用林地的,依法予以查处;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砖厂,应依法给予办理有关林地占用手续。
供电部门:对县政府决定关闭的粘土砖厂,由相关部门发出书面通知,供电部门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对其停止供电。不得对任何未经批准新建、扩建的粘土砖厂,提供供电服务。
交通部门:依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加强粘土类矿砖货物运输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环保、安监、水务、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能,做好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砖厂的审查监管,并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监察部门:对各镇、各部门落实《关于整顿规范粘土类砖厂工作方案》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责任是否落实,工作是否到位。对敷衍了事,不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的给予曝光,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整规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协调,严格把关。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共同做好粘土类砖厂的整顿规范工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相关职责,实地勘查,是否符合法规,经审核后提出具体的意见。对于不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有一个部门审核不同意的),报县政府给予关闭;相关部门均同意的,生产企业凭《五华县粘土砖厂“转型升级”审核会签表》,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并依法予以监管。在整改期间,各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的职责,逐厂进行督查指导。整改转型完成后,由企业作出执行转型升级《承诺书》(见附件1),持《五华县粘土砖厂“转型升级”审核会签表》向有关部门申请勘查审核(见附件2)。
(三)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各镇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粘土类砖厂的巡查监管责任机制和工作机制,确保非法取土、毁坏林地、违法用地、污染环境和水土流失、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能够及时发现。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及早查处,并提出整改意见。对提出整改意见后,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
附件:1.承诺书
2.五华县粘土砖厂“转型升级”审核会签表
附件1
承 诺 书
五华县 局:
砖厂按县政府关于《关于整顿规范粘土类砖厂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利用建筑垃圾、工业废渣、工程弃土和河道淤泥等材料作为生产粘土类砖原料,于 月 日已完成转型升级改造。我砖厂承诺不再毁林取土,污染环境,非法扩占用地,落实水土保持和安全措施,依法生产经营,并处理好与群众关系;否则,由政府关闭我砖厂。
特此承诺。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五华县粘土砖厂“转型升级”审核会签表
粘土砖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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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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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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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升级情况
(应说明生产原料、生产技术工艺、安全环保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等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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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审
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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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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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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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建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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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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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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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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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业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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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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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保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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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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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监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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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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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保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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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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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商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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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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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政 府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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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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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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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