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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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9-04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2018年节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华府办函〔2018〕150号 | 发布日期: | 2018-09-04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2018年节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五华县2018年节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工商务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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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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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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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2018年节能工作方案
按照2018年梅州市节能目标预下达方案,我县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为-3.8%。为贯彻落实市政府2018年节能工作部署,面对2018年上半年全县节能形势的严峻性,各单位要共同配合,迎难而上,积极开展降低我县能源消耗工作,全力促进节能指标的降低,确保2018年全县节能指标任务完成工作的顺利推进。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遏制能耗过快增长,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二、目标任务
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面推进和落实各项节能降耗工作措施,完成市下达我县2018年单位GDP能耗下降-3.8%的目标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树立全局观念。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围绕市下达我县2018年单位GDP能耗下降-3.8%目标任务,统一领导,相互协作,局部利益须服从大局利益,确保我县2018年节能工作顺利实施和完成。
(二)加强依法监管。严格落实节能、安全生产、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强化依法监管,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坚持有保有压。将水泥、制药、印染等高耗能行业以及能耗水平超限额和单位产值能耗不降反升的企业和过度景观照明及亮化工程、公共机构作为重点,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能以及党政军警机关、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和交通枢纽、军用设施、农业生产、金融等重要领域的合理用能,确保安全生产和企业稳定。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切实加强对节能调控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用能情况加强节能分析研判,制定节能调控工作方案并适时启动;同时加强执法联动,对重点用能等企业开展能耗、安全生产、环保、质监等方面执法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能耗、安全、环保、质量不达标或存在隐患的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制定水泥、制药、印染等高耗能行业错峰生产计划,动员相关企业合理安排停产检修;依法确定出本地调控企业名单,采取必要和切实可行的停、限产措施削减本地能源消费和全社会用电增速,确保完成市下达我县节能指标。(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节能监察中心)
(二)加强工业领域节能。
1.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督促重点用能企业建立健全节能管理体系,落实企业节能主体责任。鼓励水泥、制药、印染等重点行业开展行业能效对标活动,提升企业能效水平。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对水泥、制药、织染等重点用能行业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实施系统节能技术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县科工商务局、节能监察中心、五华供电局)
2.加大节能执法力度,强化监察结果运用。认真落实2018年节能监察计划,全县开展完成10家以上节能监察任务。加强节能监察执法,以水泥、制药、印染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核查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对全县水泥、制药、印染企业开展现场监察,对水泥企业执行《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情况和节能管理措施情况等,严格按要求对水泥熟料及粉磨企业执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的阶梯电价政策,压低高耗能工业领域用能。(县科工商务局、节能监察中心)
3.加强依法监管,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按照《关于印发梅州市 2018 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经信〔2018〕55 号),严格落实能耗、环保、安全生产、质监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水泥、制药、印染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工作推进机制,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各镇人民政府,县科工商务局、发展改革局、环保局、安监局、工商质监局)
(三)加强非工领域节能。由各部门加强能源总量控制、建筑、交通、商贸流通、公共机构等非工业重点领域节能工作,促进全县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
1.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做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省、市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本地能源消费增速。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占比,引导企业推广使用生物质能集中供热、利用有机废气物供热产业化、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等技术和装备,推进再生能源利用。强化源头控制,严禁审批高能耗、高污染且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严格限制新上燃煤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执行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县发展改革局、科工商务局、环保局)
2.控制城区公共照明用电。按照我县城市、景观照明节能工作要求,对全县城市、景观照明、路灯照明进行调控,加强对路灯线路的巡查,避免老、就、残线路落地,因故障造成损失。行业主管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城市、景观照明节能工作方案,严格控制城区公共照明用电,压减高速公路、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减少亮灯时间或路灯的亮灯数量。同时,以多种形式倡导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区、居民节约用电,形成全社会节能共识,减少公共照明过度用能。(各镇人民政府,县城综局、五华供电局)
3.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制定五华县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绿色家装评价机制,开展一星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积极推进装备式建筑的发展。加大对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落实建筑节能涉及阶段和施工阶段的达标率,加大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执法力度,严厉处罚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违法行为,防止取消专项资金后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反弹。开展绿色建筑和装备式建筑、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方面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各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
4.强化重点设备节能管理。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不断提高计量管理水平,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督促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依规使用高耗能特种设备,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接受节能管理、设备能效状况检查和(介)质处理定期检验,对不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规定的积极落实整改。对于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将钢铁、水泥等去产能相关重点产品纳入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县工商质监局、节能监察中心)
5.促进交通节能。积极实施绿色交通试点示范工程,构建与铁路、水路等相衔接的公路客运集疏网络,深入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继续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推进公路绿色拌和站。积极鼓励支持共享单车,倡导公众绿色出行文明出行,营造绿色交通氛围。(各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
6.促进商贸流通低碳发展。引导大型商场在销售家用电器、照明、用水用气、住宅装饰等日常经营中做到节能减排减碳;引导流通企业开展绿色采购和绿色商品营销,扩大节能环保产品消费,引导消费者多购买、使用节能产品;引导商家和消费者落实国家“限塑令”政策,继续执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2018年将加大绿色餐饮宣传力度,加强消费行为引导,形成“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良好社会风气。继续开展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在继续做好购物中心创建的基础上,逐步向超市业态延伸。将结合我县实际,按照《绿色商场创建工作方案》要求,争取创建一批集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充分发挥绿色商场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我县绿色循环消费健康发展。在全县餐饮企业中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工作,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抵制各种不良生活习俗。引导餐饮行业协会制订行业“自愿节能减排”公约,鼓励企业通过管理和技术手段降低碳排放。(县科工商务局、环保局)
7.公共领域节能。推进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积极开展以围护结构、空调、照明、电梯、食堂等重点用能系统设备和区域节能改造;加强对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对4家公共机构开展节能监察,检查公共机构落实《公共机构条例》、《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情况;积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活动。(县节能监察中心、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加强节能预警和专项督查工作。继续开展季度形势分析和半年通报,做好节能指标的季度分析,做好半年度节能情况通报,开展节能预警调控相关工作,对季度指标未达年度指标要求的要发出预警函。组织开展季度节能督查,及时跟进能耗不达年度指标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检查节能措施落实到位情况,压减能源消费总量、全社会用电增长情况,督促指标下降和年度指标任务的完成。(县科工商务局、发展改革局、统计局)
(五)加强能源统计。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开展能耗统计培训,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及时、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耗状况。从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消费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积极开展全县能源消费、重点用能行业企业能源数据分析。(县统计局、科工商务局、五华供电局)
(六)推进绿色发展。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围绕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提升,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发展,壮大绿色产业。指导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列入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工业园区(集聚地),按照循环化改造方案积极实施建设。积极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根据《关于公布梅州市 2018 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梅市经信函〔2018〕46号)公布的计划审核名单全面推进,力争2018年12月前完成4家企业清洁生产改造,通过清洁化改造的实施,促使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排放。(县科工商务局、环保局、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
(七)加强节能宣传培训。印发节能宣传月活动方案,组织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节能宣传月活动。印发节能知识小画册和倡议书,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形成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举办节能与循环经济培训班,组织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节能监察机构及重点用能单位及规上企业参加培训。通过宣传培训推行绿色消费,引导全民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积极营造全民参与节能低碳的良好氛围。(县科工商务局、节能监察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节能调控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节能调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关注区域季度能源消费情况和用电情况,制定节能工作方案,确保完成2018年市下达我县节能指标。
(二)加强情况报送。县节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应全力协调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具体节能工作开展落实情况于8月13日、11月13日、12月25日前报送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工商务管理局,联系电话/传真:4433166,邮箱:775283049qq.com)。
(三)加强督促指导。县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统计局及时掌握各地能耗变化情况,对全县季度能源消费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召开全县节能形势分析会,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项调控措施落实到位,并按要求及时向市节能办报送全县节能工作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