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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9-04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继续深入开展新型材料墙体砖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华府办函〔2018〕149号 发布日期: 2018-08-23
字号:
华府办函〔2018〕149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继续深入开展新型材料墙体砖厂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

《五华县继续深入开展新型材料墙体砖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国土资源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17

 

 

 

 

五华县继续深入开展新型材料墙体

砖厂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精神和省委第九巡视组反馈意见要求,严格依法规范砖厂生产经营,加快我县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有效保护环境、保护耕地,节约能源、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等法律法规和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广东省粘土砖厂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粤环函〔2018226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明电〔2017155号)、《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粘土类砖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府办函〔201739号)要求,以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发展循环经济为目的,进一步巩固砖厂专项整治成效,严抓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同意保留的砖厂的日常跟踪监管和规范生产经营,对砖机模具进行升级改造,生产符合目录要求的新型材料砖型,着力保护资源环境,促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为加快构建一核两区三组团发展新格局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机构

为确保继续深入开展新型材料墙体砖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决定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县府办协调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各镇镇长及县住建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务局、安监局、供电局、科工商务局、工商质监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五华县新型材料墙体砖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联系电话:4438212,传真:4430302),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锡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宋恩育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陈远文、严山岳同志组成。

三、整治范围与整治内容及要求

(一)整治范围: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同意保留的32家新型材料墙体砖厂。

(二)整治内容及要求:在巩固上一年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完善林业、国土资源等相关行政许可,严格按照《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要求,对砖机模具进行升级改造,生产符合目录要求的新型材料砖型。对32家砖厂企业日常原材料来源、排污设施、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等加强监管。32家砖厂企业必须取得相关职能部门许可后,方可依法生产经营。

(三)整治时间要求:在2018825日前,全面完成我县新型材料墙体砖厂继续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将于826日至95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未能安全依法完善手续和砖机模具升级改造不合格,生产砖型不符合目录要求的砖厂一律予以停产整顿,限期于915日前完成整改,整改不合格者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四、职责分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作部署,按照县级组织、部门负责、镇级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砖厂规范生产经营工作,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指导,各镇负责具体实施推进,全力推进全县保留砖厂规范生产经营。

(一)各镇人民政府:对32家保留砖厂逐家核实环保、用地、生产方式等情况,手续不完善、产品不合规的砖厂,会同县直部门责令停产整顿,落实好日常巡查监管责任;负责核实企业日常原材料来源、排污设施、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生产砖型等信息,做好记录和建立台账,并上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32家保留砖厂完善用地(非林地)等手续,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加强对砖厂企业日常用地监管,依法组织查处、打击非法用地、非法取土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县住建局: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负责对砖厂生产工艺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界定和监管;负责指导32家保留砖厂按照《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绿色建材;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落实城区禁实措施,严格实施国家建筑节能强制性政策,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规使用粘土砖的行为,或在工程建设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墙体材料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建筑余泥、建筑废渣的来源是否合法进行监管。

(四)县环保局:负责督促32家保留砖厂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完善排污设备设施等;加强砖厂日常环保执法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县政府,并责令停产、关闭。

(五)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32家保留砖厂完善涉及林地的审批手续;加强对使用林地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严重破坏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县水务局:负责对32家保留砖厂的水土治理进行监管,审核砖厂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做好水土保持措施;依法查处水土流失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县安监局:负责对32家保留砖厂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八)五华供电局:负责对砖厂新报装用电的审批情况严格把关。依法严厉打击违规向非法砖厂提供电力的转供电行为。负责配合县政府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协同下,对被行政决定确认为淘汰、关停或环境违法的砖厂实施生产用电断电措施。

(九)县工商质监局:对32家保留砖厂,按照商事登记规范要求,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加强新型墙体材料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和检查,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

(十)县科工商务局:加大辖区内产业机构调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要求,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十一)县税务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依法征缴相关税费,依法查处偷税漏税行为。

(十二)县检察院:坚持法律监督这个宪法定位,充分发挥诉前程序、检察建议等法定手段的作用,依法监督相关职能部门的履责情况,重点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监督,对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未得到有效保护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和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整治和规范砖厂生产经营是中央环保督察和省委第九巡视组重点关注案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砖厂规范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镇各部门必须按照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履职,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调、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问责。县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各镇各部门集中开展新型材料墙体砖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逐镇、逐厂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没有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专项整治行动中不作为、弄虚作假、不配合或推诿扯皮的镇、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全力确保此次新型材料墙体砖厂专项整治行动达到预期目标。

 

附件:1.五华县新型材料墙体砖厂汇总表

      2.五华县新型材料墙体砖厂整治规范审核会签表

 

 

 

 

 

附件1

五华县新型材料墙体砖厂汇总表

镇别

砖厂名称

镇别

砖厂名称

河东

河东镇永福丰红砖厂

安流

樟潭村鑫恒机砖厂

河东镇油田村锅塘机砖厂

完塘村樟树凹机砖厂

河东镇平西第二机砖厂

伟森机砖厂

河东枫林砖厂

大鹏机砖厂

华城

华城镇琼兴建材厂

蝙蝠石机砖厂

岐岭

塔星大径里煤矸石砖厂

福龙砖厂

潭下

潭下镇松峰亭砖厂

炜楠新型节能环保粉煤灰砖厂

复兴机砖厂

周江

周江镇兰鱼机砖厂

棉洋

罗城村砖厂

横陂

五华县信兴新型环保砖厂

唐纯华云砖厂

田布环保砖厂

顺安平实业有限公司砖厂

万裕新型环保砖厂

梅林

新成村成塘建材有限公司

恩仔塘砖厂

琴口村告岭砖厂

锡坑牛肝石砖厂

三班塘机砖厂有限公司

龙村

跃马砖厂

金坑新型墙体环保砖厂

翁塘坳机砖厂

双华

双华镇锡塘砖厂

长布

长布镇栋新蒲江机砖厂

 

 

附件2

五华县新型材料墙体砖厂整治规范审核会签表

砖厂名称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转型升级情况

(应说明生产原料、生产技术工艺、新型材料砖型、安全环保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等相关情况)

 

           

是否存在厂农矛盾,日常监管中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砖厂生产工艺和产品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标准要求,原材料来源是否合法。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砖厂的废气、废水、粉尘等的排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排污设施设备是否完善。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砖厂占用林地手续有无依法依规办理。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是否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砖厂用地是否合法,有无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管理,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是否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措施。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是否属于淘汰落后产能。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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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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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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