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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814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07-17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低保、五保入户核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华府办〔2014〕57号 发布日期: 201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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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府办〔2014〕57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低保、五保入户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实施方案》(粤府〔2013〕111号)、《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4〕30号),根据民政部(民函〔2014〕161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的通知》(粤民函〔2014〕1037号)要求,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在全县开展低保、五保入户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整改,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推动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以对照自查2014年社会救助工作完成情况,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全面排查为重点,有效促进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具体措施  

(一)开展低保、五保入户核查工作。在7-8月份,以镇为单位,开展低保、五保对象大普查,对辖区内救助对象逐户核查一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并严格按照格式更新低保、五保对象信息备案表,以备省民政厅抽查。各镇要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时限等,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等信息,长期公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确保救助对象“保得准”。  

(二)严肃查处违规现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监管工作的通知》(粤民助〔2013〕25号)要求,认真检查在审核和评议、落实入户核查、强化动态管理、健全村级(社区)公示、完善信息化管理、规范发放程序和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实行备案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重点对本镇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媒体曝光的案件进行集中查处;建立完善各级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媒体披露的重大违规违纪案件,县政府将直接督办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三)加强社会救助宣传工作。各镇要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普及活动,及时张贴省民政厅印发的低保、五保、医疗救助政策宣传海报,确保全县446个村(居)委政策上墙;确保便民卡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各镇要将政策宣传当做联系群众的重要内容,深入宣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审核审批程序、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等群众关注度高的政策,为民解惑、解忧。要注意面向基层、面向救助对象,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使政策浅显易懂、深入人心。抓住本地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特点、亮点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主动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联络,及时跟进,树立社会救助公开、公平、透明的正面形象。  

(四)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镇要结合实际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统筹各类资源,拓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在困难对象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和作用。依托已经建立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4年7月初至8月31日)。  

对2014年社会救助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集中力量对已纳入低保、五保范围的对象进行全面复核,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重点核查。  

第二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8月31日至9月15日)。  

各镇可采取实地检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村(居)查摆问题,立行立改。县政府督查组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将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社会救助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现场督办解决。  

第三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14年9月16日至9月底)。

县政府通过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各镇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同步搞好专项整治暨完善机制工作总结,各镇要指导村(居)分析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地在教育实践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应当针对问题建章立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将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纳入督查督办范围,实行动态督查督办,对进展滞后和接近完成期限的事项提前预警提醒,并将采取向镇主要负责同志发放督办通知书、提请县政府领导约谈镇负责同志、公开挂牌督办(向社会公开)等方式。各镇要充分认识完成2014年社会救助任务的重要性,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确保按时实现目标。  

(二)求真务实。社会救助专项整治的自查结果和数据是检验社会救助系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依据。各镇一定要以严谨认真的态度做好自查工作,实事求是,确保自查结果详实准确。在低保和五保大核查期间,对不符合条件的实行“核实一户,退出一户,停发一户”,严禁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停止所有低保、五保对象资金发放。在核查工作完成后,要认真填写低保、五保对象信息备案表,对由于备案表填写不准确、不详细导致无法抽查核实的,按照错保、人情保通报处理。  

(三)按时上报。各镇要认真组织,落实责任,按时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经镇政府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8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报告报送县民政局。从9月起,每月1日前报送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进展情况。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