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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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9-04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华府办函〔2018〕134号 | 发布日期: | 2018-08-09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华有关单位:
《五华县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住建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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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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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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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验收,全面掌握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进一步分析问题、总结经验、优化措施,确保把这一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真正落到实处。
二、验收依据
(一)《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村〔2015〕156号)。
(二)《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建村〔2015〕149号)。
(三)《关于印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88号)。
(四)《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
(五)《关于印发<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范本)>的通知》(粤建村〔2015〕159号)。
(六)《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七)《五华县农村危房改造责任追究办法》。
三、内容及标准
(一)验收内容。
1.资料验收。查看各镇、村农村危房改造管理资料、“一户一档”资料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情况。
2.现场检查。现场核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身份证、户口本,逐户查验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证明。
(二)验收标准。
1.面积标准。危房改造户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要预留好接口,已完成改造任务但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2.质量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以改变房屋院落面貌、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新建房屋以主体封顶为主,门窗洞口要有安全支撑,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
四、方法及步骤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建设项目实行改造一批验收一批、户户过关的办法,分镇初步验收、县验收和补助资金拨付三步。具体方法如下:
(一)镇初步验收。各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建(规划)、财政、国土资源、扶贫等部门,分批次对照“一户一档”对象逐户进行检查验收,填好有关验收表格。自检合格后把“一户一档”纸质资料、名册分别由镇长、驻村干部、分管领导签名,加盖公章后连同验收申请一并上交至县住建局审查。各镇每批次原则上不超过50户。
(二)县验收。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扶贫开发局、民政局、残联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组,验收组以镇为单位分批次逐户对改造户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三)补助资金拨付。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后,由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将验收合格的补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县广播电视台、住建局、财政局、县镇政府门户网及政务微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凡涉及村干部的要专列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镇拟出拨款申请。县住建局汇总后报送给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给农户。
(四)绩效评价。参照国家、省、市绩效评价的有关做法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要配合验收组完成工程验收,完善档案资料,完整、真实地提供本镇的危房改造档案资料。对把关不严的镇,查实问题后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责令退回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各镇和有关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同志参加验收工作,认真、严格、细致地做好验收的各项工作。
(三)验收组成员要严格按照验收要求,认真填写《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地开展核查验收工作。验收实行组长和组员共同签名负责制,坚决杜绝不讲原则、马虎应付、弄虚作假、谎报瞒报、优亲厚友等现象的发生。
六、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华府办函〔2016〕23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