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7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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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7-18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建筑企业资质晋级补助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华府办〔2017〕17号 | 发布日期: | 2017-05-29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建筑企业资质晋级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华有关单位:
《五华县建筑企业资质晋级补助办法》已经2017年5月18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住建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五华县建筑企业资质晋级补助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县建筑业转型升级,不断增强建筑企业的竞争力,县政府决定大力扶持企业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资质晋升特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资质晋升一级总承包等级的,给予奖励200万元;资质晋升二级总承包等级的,给予奖励50万元。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资质晋升特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资质晋升一级总承包等级的,给予奖励200万元;资质晋升二级总承包等级的,给予奖励50万元。
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资质晋升特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资质晋升一级总承包等级的,给予奖励200万元;资质晋升二级总承包等级的,给予奖励50万元。
四、建筑业专业承包类别
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的,给予奖励50万元,公路工程类别专业承包晋升为专业承包二级的,给予奖励50万元。
五、在县外已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迁入县内享受本办法同等奖励。
六、五华县注册的建筑企业,在2015年7月1日起取得本办法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均可按本办法实施。
七、按本办法规定享受政府奖励的企业,应依法依规上缴需在县内缴交的所有税费,并与县政府签订十年内不得外迁的协议。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