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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724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12-27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第一批)的决定
文  号: 华府〔2016〕32号 发布日期: 2016-12-28
字号:
华府〔2016〕32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许可

中介服务事项(第一批)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华各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6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6〕55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第一批)的决定》(梅市府〔2016〕14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对12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第一批)不再作为行政许可审批的受理条件。

《五华县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已经2016年12月15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公布(详见附件)。县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32号附件:五华县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xls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