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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9-04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文  号: 华府办〔2018〕10号 发布日期: 2018-08-27
字号:
华府办〔2018〕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精神,我县对应取消涉及县级“户外广告登记”等47项行政审批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再实施审批或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在部门门户网站及时进行公布,并认真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加强制度建设,防止监管缺位,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涉及政府权责清单的权责事项作相应调整。要及时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确保“放管服”各个环节工作落实到位,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

     华府办10号附件:五华县落实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xls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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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委各部委办局,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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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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