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7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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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04-03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 | ||
文 号: | 华府办〔2014〕25号 | 发布日期: | 2014-04-03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华各单位:
《五华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实施细则》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五华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实施细则
根据《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五华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为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城市化进程,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权威性,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创新规划体制,有效地实施规划委员会的职能,规范规划委员会的工作程序,结合五华县规划工作的实际,制定《五华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实施细则》。
一、规委会审议内容范围
规划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成员会议和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会议两种形式。
(一)全体成员会议为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的最高形式,受县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和表决,主要讨论审议内容范围包括:
1.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
2.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3.重大项目规划选址;城市历史文化保护街区、风景名胜区等对景观与生态保护有重大影响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修建性详规及设计方案。
4.用地面积2.0公顷(含2.0公顷,30亩)以上的各类公共建筑项目规划;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高度为
5.用地面积2.0公顷(30亩)以上的各项工业项目规划。
6.县级大型公共建筑、公园、广场等设计方案。
7.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重要的城市桥梁、道路、广场、大型城市公共绿地的规划方案;重要城市节点雕塑方案。
8.变更道路位置和宽度、变更总体规划中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的规划方案。
(二)规划委员会闭会期间由规划委员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审查决定的内容:
1.用地面积0.5—2.0公顷(7.5—30亩)的各类公共建筑的项目规划;用地面积0.5—2.0公顷(7.5—30亩)的各类工业项目规划。
2.用地面积0.5—2.0公顷(7.5—30亩)居住小区的修建性详规;单体建筑面积3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25—
3.投资500万元以下重要的城市桥梁、道路、广场、大型城市公共绿地的规划方案。
(三)由规委会办公室负责审查决定的内容:
1.用地面积0.5公顷(7.5亩)以下的各类公共建筑的项目规划;用地面积0.5公顷(7.5亩)以下的各类工业项目规划。
2.用地面积0.5公顷(7.5亩)以下居住小区的修建性详规;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建筑高度为
(四)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根据县规划委员会的授权对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重要项目的规划设计等进行专业技术审查,提出专业技术审查意见,具体包括:
1.对城乡规划方面的地方性技术规则、规定等提出审议意见。
2.对需提交县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城乡规划、城市设计、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重大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工程设计方案等进行审议、论证,向规划委员会提出技术性审议意见。
3.县人民政府和规划委员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五)以上内容与《五华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不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二、规委会的具体操作程序
提交规委会讨论前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前,由县规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和准备会议材料。会议材料主要包括会议材料汇总文本、设计方案文本、电子文件,文本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每个项目的简介。
2.设计方案情况说明。
3.专家评审意见。
4.其他有关文件(修建性详细规划审议项目需有用地红线、用地条件等材料)。
每个报请规委会审议调整和讨论研究的项目均需注明详细的规划调整理由。
(二)召开规委会前十五天,规委会办公室应将拟讨论项目的具体内容的相关资料发给规委会领导、各单位委员和专家委员;各单位委员和专家委员在会议召开时将相关资料带回会场。
(三)各单位委员接到相关资料后应对审议项目认真研究,并在会前五天提出书面意见给规委会办公室。
(四)规委会办公室在会前组织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评审,经专家组认真研究论证,结合各单位委员的意见,对方案提出书面意见后报规委会审议。
(五)规委会办公室会务组要精心组织,准备好会务所需资料、工具等,会议资料包括文本资料、项目现状照片和PPT等电子演示文稿。
三、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由五华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