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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724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3-30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招商顾问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  号: 华府办函〔2016〕8号 发布日期: 2016-01-18
字号:
华府办函〔2016〕8号

 华府办函〔20168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招商顾问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华各单位:

《五华县招商顾问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617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6

 

 

 

 


五华县招商顾问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适应梅州市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和全力打造梅兴华丰产业集聚带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委托招商,引进更多大公司、优质乡贤企业到我县投资兴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范围

1.著名跨国公司、国内知名企业相关负责人;

2.境内外各类商会、行业协会、咨询机构等组织的相关负责人;

3.关心、支持我县发展,热心推动我县对外经贸交流与合作,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人士。

二、选聘条件

招商顾问应具备如下条件:

1.热心于推动五华经济社会发展;

2.具有一定的区域知名度,信誉良好;

3.拥有广泛的信息来源渠道和客户网络;

4.具有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热情、兴趣和能力等条件。

三、顾问职责

1.广泛收集县外投资信息,提出对接建议,及时反馈给五华县招商和经济合作局;

2.向五华县外潜在投资者推介五华优良的投资环境和对外招商项目,并及时沟通合作双方的意见、信息,推进合作项目;

3.积极联络邀请县外潜在的投资者来五华进行考察洽谈,对接项目,推进合作;

4.对五华县的招商引资工作和在县外举办的重大招商活动,提出建设性建议,并积极协助开展具体的推介和招商引资活动;

5.每年度至少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落户我县工业园区。

四、选聘办法

1.审查批准:由县招商和经济合作局组织县相关部门对招商顾问人选进行认定后报五华县人民政府批准,并以五华县人民政府的名义颁发聘书。

2.聘任期限:聘任期限暂定为两年。

五、管理与服务

五华县招商和经济合作局是招商顾问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与招商顾问有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以及投资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工作。

1.定期邀请、组织招商顾问来五华考察环境、交流经验以及参加我县举办的重大经贸活动;

2.根据招商顾问组织、邀请来五华考察的潜在投资者的人次和实际引资业绩情况,每年给予招商顾问5万元的招商活动经费;

3.聘用招商顾问所需经费由县招商和经济合作局提出意见,县财政局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从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中支付;

4.建立经常性联络制度。县招商和经济合作局应主动与招商顾问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及时处理顾问反馈的有关信息和建议,并将情况报县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办理结果及时函复顾问本人;

5.招商顾问实行动态化管理。县招商和经济合作局应定期将招商顾问的招商引资有关情况报县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6.招商顾问聘任期满后,由五华县招商和经济合作局组织专家对招商顾问进行绩效评估,再由县政府决定是否续聘;

7.对招商顾问引荐外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对五华县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可推荐为五华县或梅州市荣誉市民

8.招商顾问在聘任期内,不得以五华县人民政府招商顾问的名义从事一切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相符的其它活动。否则,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纠纷均由本人自行负责;

9.聘任期间,招商顾问可以使用带有五华县人民政府招商顾问的名片对外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六、奖励标准

为充分调动五华县人民政府招商顾问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招商顾问成功引进工业项目落户可参照《五华县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给予奖励。 

七、本办法由县招商和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华县招商顾问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

解读材料

 

一、文件的主要内容

1.招商顾问的条件:具有广泛的人脉资源,热心为我县招商工作牵线搭桥和提供咨询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

2.招商顾问的职责:收集企业的投资信息、宣传五华的投资环境、组织考察团到五华对接项目、每年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落户我县。

3.招商顾问的认定:由县招商局推荐人选,并由县政府批准和颁发聘用证书,县招商局是招商顾问的主管部门。

二、名词解释

1.招商顾问指拥有招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广泛的人脉资源,能为聘用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和协助引进项目的综合性人才。

2.固定资产投资:是指投资主体垫付货币或物资(即土地出让金、建筑物、机器设备、设施等的实际投入金额),以获得生产经营性或服务性固定资产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