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 | |
---|---|---|---|
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8-23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华府办函〔2018〕122号 | 发布日期: | 2018-07-11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
《五华县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安全监管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印发
———————————————————————————
五华县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梅州市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安委〔2018〕8号)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管总三〔2012〕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完善“属地监管、联合执法、日常巡查、打防结合、齐抓共管”的监管工作机制,实现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和长期稳定的联合行动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严肃查处违法相关责任人员,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打击、取缔非法私藏、私制烟花爆竹窝点;依法关闭未经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严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要求,即: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批发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烟花爆竹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超量储存、超高堆放以及堵塞通道行为;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烟花爆竹产品。
(三)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和“三严禁”工作要求,即: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四)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环节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烟花爆竹运输管理制度,严格审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和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不予办理运输许可证。严格执行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申报制度,严格审查、审批各类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活动,督促燃放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烟花爆竹燃放事故发生。
(五)落实烟花爆竹销售经营配送制度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向零售经营者及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严格规范配送合同、配送车辆运输资质,监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落实配送过程的安全和产品质量责任。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和召开会议、开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通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案例,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奖励举报人员和查缴取得实绩的人员。
四、组织保障及其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质监局、邮政公司、城综局、供销社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安委办,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及时沟通信息,组织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办,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焰火晚会燃放的许可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运输、邮寄、燃放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烟花爆竹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
2.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和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的行为。
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审核和行业监管。
4.县工商质监局:负责核发烟花爆竹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登记事项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5.五华邮政公司:负责对邮政和快递企业的监管,督导邮政和快递企业严格执行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制度,及时将邮寄烟花爆竹和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行为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6.县城综局:依法查处城区范围内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烟花爆竹行为。
7.县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系统烟花爆竹企业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各相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顽固性、隐蔽性和极端危害性,进一步提高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的认识,深刻认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务求实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定期分析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形势,认真研究解决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方案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工作落实”,建立行之有效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体制,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联合行动。各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成立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组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明确重点整治地区,与重点地区签订责任书或承诺书,适时下发烟花爆竹领域安全整治的通告;同时,县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邮政、城综、供销社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建立长期稳定的联合行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联合行动取得实效。
(三)集中整治 ,强化防范。各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根据季节性特点和规律,每季度安排一次大宣教、大排查、大执法、大整治,要及时组织县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邮政、城综、供销社等部门开展拉网式联合执法检查,尤其是曾经有过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农户及山林、山洞、竹林等重点地方,要落实专人负责进行清理检查。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监管,查清源头。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把非法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地区作为整治工作重点,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大“打非”工作力度。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认真倒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查清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和产品去向。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广泛宣传,群防群治。要进一步加大新修正的《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规条例的普法宣传力度,特别是要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报道省内外近年来烟花爆竹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典型案例,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要设立奖励基金,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人员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鼓励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营造依法安全经营和从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造大声势,形成震慑,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者无立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