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1-00788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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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1-12-20 |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在五华县城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 | ||
文 号: | 华府〔2021〕26号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
WFGS—2021—0016
五 华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在五华县城范围实施机动车
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
华府〔2021〕26号
为了有效治理交通噪声污染,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不受交通噪声干扰,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五华县城范围划定禁鸣区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鸣区域
五华城区水寨大道(高级中学)起→五华大桥→国际酒店红绿灯路口(延伸至田家炳中学门前进城大道)→水寨大道→琴江大桥→河东大道→华益客运站红绿灯路口→水梅路→寨丰花园路口→河东中堤(下坝堤)→华兴大桥→东方街→华兴北路→平安寺路口(与水寨大道交叉口)范围内及城区各街道道路划定为机动车禁鸣区域。设置华兴中路为示范路段,开展重点整治。
二、禁鸣规定
从2022年1月1日起,禁鸣区域内所有机动车全天24小时禁鸣喇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并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遇有交通受阻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
三、首期禁鸣抓拍点位
首期设置五华县城城区华兴北路县人民医院路段、员瑾堤兴华中学路段、文化街县三小路段、华一东路县政府门口、华兴中路公安局路段、华三路县一小路段、建设路中医院路段、公园路南山小学路段、水潭路田家炳中学路段、水寨大道南华强学校路段、河东南堤水寨中学路段共11处为抓拍点位路段;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调整相关抓拍点位。
四、法律责任
违反禁鸣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罚款。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妨碍、阻扰公安民警依法履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增强文明交通意识,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为提升我县环境质量和城市品质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告。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