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1-00802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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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1-12-29 |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五华县贯彻落实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 ||
文 号: | 华府办〔2021〕18号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五华县贯彻
落实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
(试行)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五华县贯彻落实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华府办〔2021〕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月20日。在延长实施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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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委各部委办局,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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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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