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1-00806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1-12-29 |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适用梅龙高铁(五华段)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 | ||
文 号: | 华府办〔2021〕19号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适用梅龙高铁
(五华段)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
安置方案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各有关单位: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龙高铁(五华段)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华府办〔2021〕6号,下称《方案》)发布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县梅龙高铁(五华段)建设项目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动梅龙高铁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方案》中第六条第一款“其他用房”指的是学校、医院、垃圾中转站等公益性设施用房。
本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