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414240072244458/2024-0019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3-21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文  号: 华府〔2024〕4号 发布日期: 2024-03-21
字号:
华府〔2024〕4号

WFGS—202403


      

 

关于五华县部分区域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的通告


华府〔20244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部分区域、时段范围实施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范围及时间

五华县县城区域及华城圩镇范围全年禁止燃放,其他区域禁止燃放时间为每年农历正月十六日起至同年公历430日止。

(一)县城区域全年禁放区界线范围为

1.北边界线从长乐大桥往北至梅江河与利坑水沟交界处、再沿利坑村道、平湖小学、枫林塘村红绿灯路口、环城大道至济广高速水寨出入口;

2.西边界线从济广高速水寨出入口沿济广高速至横陂高速出入口、水安路新老两路交界处;

3.南边界线从横陂高速出入口沿济广高速、兴华高速至油田高速出入口;

4.东边界线从长乐大道往北经富胜实业、黄湖水库、天云岭、长乐大桥连接线至长乐大桥。

全年禁放区包含的村(社区)有:水寨镇莲洞村、大湖村、澄湖村、七都村、大布村、大岭村、员瑾村、犁滩村、罗湖村、坝美村、上坝村、协和村、良美村、河尾村、平湖村、黄井村;河东镇下一村、下二村、高榕村、下村村、黄湖村、河口村、宝瑞村、太和村、沙渴村、东溪村、澄塘村、苑河村、苑堂村、增塘村、走马村;转水镇枫林塘村(部分地段);横陂镇联长村(部分地段)。

(二)华城圩镇全年禁放区界线范围为

1.东南面界线从五华河与乌陂河交汇处沿乌陂河至中石油顺通加油站后乌陂河段(含禾岭片区);

2.西面界线从长乐花园小区沿五华河至五华河与乌陂河交汇处;

3.北面界线从国道205线荷树沥段至银桂大道路口(含火车站片区)。

全年禁放区包含的村(社区)有:华城镇东区社区、西区社区、城镇村、维新村、维西村、城东村、董源村的部分区域。

二、禁止燃放种类

烟花、鞭炮、拉炮、摔炮、火箭、魔术弹、地老鼠等各种烟花爆竹制品。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谩骂、侮辱、殴打、围攻执行公务人员和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各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负责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50110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027430。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4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