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4-00364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4-16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连片规模化集中经营项目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 ||
文 号: | 华府办〔2024〕5号 | 发布日期: | 2024-04-16 |
WFGS—2024—05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连片
规模化集中经营项目和现代农业产业园
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各单位:
《关于支持连片规模化集中经营项目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
根据《梅州市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意见》(梅市明电〔2023〕127号)、《五华县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华委函〔2024〕1号)等要求,为更好地扶持发展我县连片300亩以上或单一经营主体1000亩以上规模化集中经营项目(以下简称“连片经营项目”)和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农业产业园”)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用地保障
(一)在镇村国土空间集成规划建设用地腾挪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保障连片经营项目和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
对连片经营项目,按照经营面积的3%给予镇村国土空间集成规划建设用地腾挪和用地指标奖励,最多不超过30亩,用于符合政策法规的建设用地项目开发。
对市、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按照不低于20亩/园的标准一次性安排农业产业园镇村国土空间集成规划建设用地腾挪和用地指标;对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按照不低于50亩/园的标准一次性安排农业产业园镇村国土空间集成规划建设用地腾挪和用地指标。
对实施“点状”用地的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可根据实际建设需要采取单个地块或多个地块组合方式供地。
涉及使用林地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优先保障林地定额,依法依规加快审核审批。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
二、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
(二)落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政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支持连片经营项目和农业产业园内的农业中小企业降低担保费率。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工商资本投资连片经营项目和农业产业园建设,打造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结合职能定位,对连片经营项目和农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鼓励运用政策性融资担保等方式依法合规为农业企业融资增信,支持商业银行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同特点,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连片经营项目和农业产业园创建支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五华监管支局,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流通和品牌建设
(三)支持连片经营项目和农业产业园内名特优新农产品参与农业品牌评定、省名特优新农产品评审。支持农业产业园企业参与创建“粤字号”“二品一标”农业知名品牌推介活动。农业产业园内2024年起新认定的“粤字号”“二品一标”农产品,按规定每个补助3万元;新增认定的省级“菜篮子”基地,按规定每个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四)依据连片经营项目和农业产业园规划,建设配套农村饮水、生产用水等供水设施,优先安排供水网络改造项目;加强对其防洪排涝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建设配套水利设施,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
(五)根据连片经营项目和农业产业园规划,将配电网规划覆盖其核心区,对其报装永久用电,电网企业的业扩工程投资界面延伸按照《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符合条件的可延伸至客户红线;进一步精简连片经营项目和农业产业园客户用电报装文件和程序要求,新增报装用电时提供客户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认定文件,电网企业直接受理报装办电。支持连片经营项目和农业产业园内企业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梅州五华供电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
(六)提升连片经营项目和农业产业园信息通信水平,协调主要电信运营商优先安排项目区内信息基础设施及通信管网建设,推动光纤网络和5G普遍覆盖,利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提升竞争力。(责任单位:县科工商务局、中国电信五华分公司、中国移动五华分公司、广东省广电网络五华分公司、中国联通五华县分公司,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
五、加大科技与人才支持力度
(七)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特别是农林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力量和农村科技特派员服务连片经营项目和农业产业园,提供人才支撑。充分发挥优质农业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在连片经营项目和农业产业园转化应用。组织农村科技特派员,组建科技专家服务团队,围绕连片经营项目和农业产业园的主导产业,做好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工作。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人员通过专职、兼职等形式,在连片经营项目和农业产业园内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鼓励支持连片经营项目和农业产业园区企业开展人才引进、人才培育,引导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县科工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
(八)深入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与连片经营项目和农业产业园对接工程,鼓励和支持包括珠三角地区在内的各地农业相关职业院校在连片经营项目和农业产业园共建实训基地(中心),培养技能劳动力。依托农业产业园管理服务机构,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引导连片经营项目和农业产业园企业规范用工、稳定发展;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专业人才和技能劳动力到连片经营项目和农业产业园创新创业、就业发展,在入户、住房保障、创业发展、职称评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
解读链接: 关于《支持连片规模化集中经营项目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