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4-0040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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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3-24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招商顾问选聘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文 号: | 华府办〔2024〕4号 | 发布日期: | 2024-03-25 |
WFGS—2024—04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招商顾问选聘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各单位:
《五华县招商顾问选聘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4日
五华县招商顾问选聘和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渠道,提升五华县招商引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支持五华县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招商顾问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全面推进“百千万工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商顾问的选聘范围
(一)国内外大型工业制造业企业、龙头企业的负责人、职业经理人;
(二)符合五华县智能制造、新型储能、汽车零配件等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行业号召力的专业人士;
(三)在五华县有投资且企业效益良好,同时关心、支持五华县经济发展及招商引资工作的人士;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士。
二、招商顾问应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信用信誉良好;
(二)热心推动五华县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具有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热情、兴趣和能力等条件;
(三)在相关行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拥有广泛的信息来源渠道和客商资源。
三、招商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外宣传推介五华县投资环境和招商项目,广泛收集县外投资信息,积极组织各地客商、意向投资商,尤其是智能制造、新型储能等龙头企业来五华县考察、洽谈、对接项目;
(二)积极引荐、提供符合五华县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投资项目、高端人才和先进技术,为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机构牵线搭桥,协助开展上门招商,推动项目考察洽谈、签约落户;
(三)邀请、组织符合五华县产业发展需要的境内外投资者到五华县参观考察、洽谈项目,推进合作;
(四)协助五华县在境内外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
(五)开展与招商引资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招商顾问的选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由相关部门推荐或个人自荐,向五华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
(二)确定人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人选;
(三)颁发聘书:由五华县人民政府颁发《五华县招商顾问聘书》;
(四)聘期:招商顾问聘期为一年,实行年终考核制,聘期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分别予以续聘;但自主要求解除聘请或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宜续聘的,不再予以续聘。
五、管理与服务
五华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是招商顾问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与招商顾问有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以及投资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工作。
(一)定期邀请、组织招商顾问来五华考察环境、交流经验以及参加五华县举办的重大经贸活动;
(二)实行专人对接联络负责制度。五华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驻外招商队指定专人负责定期联络,保持联系渠道畅通和信息的有效性传递,及时处理顾问反馈的有关信息和建议;
(三)招商顾问实行动态化管理。五华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应定期将招商顾问的招商引资有关情况报县分管领导和县政府主要领导;
(四)招商顾问聘任期满后,由五华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招商顾问进行绩效评估,再由五华县人民政府决定是否续聘;
(五)对招商顾问引荐外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对五华县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可推荐为五华县或梅州市“荣誉市民”;
(六)招商顾问在聘任期内,不得以五华县招商顾问的名义从事一切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相符的其它活动。否则,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纠纷均由本人自行负责;
(七)聘任期间,招商顾问可以使用带有五华县招商顾问的名片对外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六、奖励标准
为充分调动五华县招商顾问的积极性,决定对提供项目信息、推动项目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法人实体、组织机构和自然人给予项目引荐奖励(我县在职公职人员除外)。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梅市府〔2022〕24号)中《梅州市促进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的项目引荐奖励标准,引进项目达到五华县规定投资强度和纳税强度,购地或购买厂房项目应达到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且年经济社会贡献1000万元以上,租赁厂房项目应达到年经济社会贡献1000万元以上,则对提供有价值的投资信息,并促成项目完成公司注册,签订投资协议(不含框架、意向投资协议)的,给予项目引荐人2万元信息费奖励;引荐项目建成投产后,给予项目引荐人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5‰的奖励。本奖励不受其对本县经济社会贡献总额及就业人数限制。
七、本办法由五华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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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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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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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链接:关于《五华县招商顾问选聘和管理办法 (试行)》的起草说明
本文附件下载: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招商顾问选聘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