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414240072244458/2024-00408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5-12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  号: 华府办〔2024〕6号 发布日期: 2024-05-13
字号:
华府办〔2024〕6号

WFGS202406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各有关单位:

《五华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财政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12



五华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五华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提高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的通知》(财预〔2021115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债〔202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等文件精神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资金使用管理

 本办法所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资金,包括债券资金和盘活统筹的各级资金。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实行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依托数字财政系统开展全流程、全链条跟踪监督,实时掌握每笔资金使用情况。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的管理使用遵循加强统筹、科学分配、做实项目、专款专用、安全高效的原则,以提前储备和做实项目为重点编细编实年度预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支出重点是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涉及流转土地保障农民利益产生的相关资金,实行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制度。

 县财政局负责汇总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预算;办理资金的下达、拨付、调整和收回统筹不直接参与具体项目申报、评审、审批、验收等事务。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研究谋划年度重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全面负责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执行情况承担主体责任;负责部门项目库管理,至少提前一年储备具备实施条件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申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预算、绩效目标;负责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绩效管理、信息公开。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严格执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预算,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财务管理,接受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根据行业领域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在预算编制阶段研究提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项目,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项目清单。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原则上提前一年组织项目的论证研究和入库储备,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对不能在一个年度完成,需要跨年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应根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滚动安排,并明确分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和阶段性绩效目标。未具备当年支出条件的,不能纳入当年预算安排。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各业务主管部门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领域可根据项目情况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研究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在财政资金保障有力的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设置资金绩效目标,或按照上级设定的资金绩效目标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各级各部门和用款单位应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经督促仍未整改到位的,一般由县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资金处理意见县财政部门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办理资金的调整、收回统筹等事宜。

第十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不得用于: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违规修建楼堂馆所;

(五)地方政府债券使用范围的负面清单;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的项目;

(七)建设超出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不符合发展规律和群众意愿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八)其他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无关的支

第十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采购法及有关管理规定,规范政府招标投标和采购行为,提高政府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履约保证金制度

第十 为确保流转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利益不受损,针对可能出现的租金支付拖欠、土地流转非粮化等问题及风险,实施土地流转履约保证金制度。

第十 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原则上由流出方和流入方签订合同时协商约定,建议收取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合同约定的一年租金数。

第十 当土地流入方停止经营活动,且无其他经营业主承接,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无力支付租金,导致土地流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启用保证金支付租金。流入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土地的,扣除相应保证金予以处罚。合同到期后,流入方未按合同约定恢复土地耕作条件的,将保证金用作复耕费。

第十 土地流转履约保证金由主管单位组织实施。全面推行保函(保险)代替现金缴纳保证金。流入方在没有违反合同条款和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到期后履约保证金如数退还。

 

第四章 资金监督监管

第十 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应当按照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要求,依法合规分配和使用资金;建立全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监管台账,落实资金使用动态管理机制;协助县级业务部门抓好项目、资金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十 县级审计部门依法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开展的审计或审计调查事项出具相应的审计结论文书,必要时进行公告;检查有关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 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履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监管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监督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的原则,加强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项目审批立项、招投标、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日常监管。

二十 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政治监督,压实各有关部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政治责任。在更大范围整合监督力量,聚焦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每笔具体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全覆盖、全过程监督。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第二十 推动纪检监察和巡视巡、审计监督、财政监督贯通协同,加强监督检查成果交互共享。各业务主管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二十 依托数字财政”“粤财扶助等平台系统,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实时动态跟踪,通过大数据分析预警问题,依法依规开展实地复核。

第二十 各有关部门按照信息公开要求,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统一规范、及时集中发布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上级文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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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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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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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链接:关于《五华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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