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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8-21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华县进一步规范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华府函〔2019〕95号 发布日期: 2019-08-23
字号:
华府函〔2019〕95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华县进一步

规范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

现将《五华县进一步规范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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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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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进一步规范拆旧复垦促进

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拆旧复垦工作,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以统筹城乡融合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优化城市发展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原则,通过开展拆旧复垦工作,将腾退出的农村建设用地节余指标交易用于城镇建设,交易所得用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减少农村闲置、低效建设用地,优化农村用地布局,助力乡村振兴,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三年时间,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全面推进拆旧复垦工作,将我县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在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进行公开交易,促进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有效解决农村建设用地闲置等问题,惠及农村群众。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农村拆旧复垦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五华县农村拆旧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谢国泉  副县长

副组长:古纪廉  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定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裕强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曾小强  县财政局副局长

温浪文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载良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敬阳  县水务局副局长

张育彬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朱燎原  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育鑫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各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村拆旧复垦的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育鑫同志兼任,县自然源局耕保股股长张劲松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各镇拆旧复垦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竣工验收工作;积极争取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的大力支持。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各镇拆旧复垦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拆旧复垦项目资金的筹集、支付和监管,工程预算复核。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拆旧复垦项目环境保护的指导。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旧房拆除工作的指导。

县水务局:负责拆旧复垦项目防洪涝的指导。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复垦工作提供的具体业务和技术指导。

县林业局:负责拆旧复垦后林地承包经营的指导和管理,参与新增林地项目的验收。

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拆旧复垦项目的实施;负责向土地使用权人核发《退出建设用地证明书》;负责加强项目实施后期的管护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拆旧。

1.申请拆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等土地使用权人,根据自己意愿,由村编制拆旧明细表,明确拆旧后土地用于复垦的范围,经拟拆旧地块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人员通过或村民代表的同意,也可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同意,由村委会统一向镇人民政府提出拆旧申请。

2.申请受理。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及时组织复核审查确认并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同意拆旧意见并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3.实施拆旧。拆旧意见备案后,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民小组集体经济和村委员会具体实施拆旧。

4.拆旧确认。拆旧工作完成后,经村民小组集体经济和村委员会报请镇人民政府予以复核确认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注销已拆旧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镇人民政府对纳入复垦范围的土地登记造册,对土地使用权人核发《退出建设用地证明书》。

(二)实施复垦。

1.复垦立项。核发《退出建设用地证明书》后,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编制材料向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发展改革局申报立项。

2.项目审批。拆旧复垦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立项审批,拟复垦为耕地的,按开发补充耕地项目规定执行。

3.项目招标。审批同意后,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确定有资质的项目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测绘作业单位。

4.复垦验收。复垦项目竣工后,县自然资源局根据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复垦验收标准,会同县财政、住建、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向镇人民政府核发验收确认函,接受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部门抽查。

5.系统报备。复垦项目的立项、施工、验收由县自然资源局在复垦监测监管系统报备。

6.权属、地类变更。复垦项目验收备案后,县自然资源局注销复垦地块权属登记证书,并按规定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变更登记。

(三)复垦指标交易。

完成复垦项目验收备案,形成复垦指标后,县人民政府作为复垦指标的出售主体组织本县指标申请上市交易。委托出售指标时镇人民政府编制收益分配明细,与复垦指标交易委托材料一并提交。复垦指标成交后,按规定范围内公布成交结果,并将成交时间、成交面积、成交总价、成交均价等信息通知复垦指标出售人。

(四)复垦指标分配。

复垦指标收益扣除成本后,净收益按5%、5%、15%和75%的比例分配给县级财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县、镇及土地所有权人获得的复垦指标收益应当全部用于美丽乡村建设。

复垦指标成交1个月后,交易平台根据收益分配明细将指标成交价款划转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和农户等土地使用权人账户,严禁克扣、截留、挪用。

(五)从严依照实施规定。

相关镇应严格按照省政府、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文件要求实施拆旧复垦工作程序。

1.认真选址,权属清晰。要对拆旧复垦地块是否符合要求进行严格审核,要做细做实拆旧复垦地块的权属调查和认定,县城规划区及各镇圩镇范围要审慎考虑,做到符合要求、面积准确、权属清晰,镇级政府负责指导村级查清地块权属人明细情况,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2.结合实际,编制方案。相关镇在组织编制拆旧复垦项目规划设计书时,要利用项目地块的地形、地貌的实际情况,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充分优化设计,建成一批我县拆旧复垦工作的示范点,形成示范效应。

3.规范程序,公开实施。各镇要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政府招标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项目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委托单位要符合文件规定的行业资质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公告制;严格规范实施程序,按照项目申请立项、规划设计、工程实施、项目验收、信息报备、指标交易、收益分配七个阶段进行实施,对拆旧复垦项目地块测量范围、权属情况、批复文件、规划设计书、验收报告、收益分配明细表等资料按要求在镇、村、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工程完工后,要落实以镇为单位的工程复核(财审)、土壤取样检测的要求,保障项目高标准建设实施,规范工程后续管理。

4.严格施工,确保质量。相关镇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划设计进行施工,督促监理单位做好审核、签证等监理工作,严把工程质量关,做好拆旧复垦项目地块种植管护、水土保持等工作。

(六)及时完善报备材料。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的要求,2019年1月21日起,拆旧复垦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所有环节均要通过系统进行报备。

1.立项阶段资料。有面积公示表、坐标文件、复垦汇总表、权属证明和居所证明材料、立项审批表。

2.规划设计阶段资料。有设计书、设计批准文件、土地总体规划图、预算书、影像图、设计图、项目地块规划图、现状图。

3.复垦项目实施阶段资料。有测量单位资质材料、规划设计单位资质材料、施工单位资质材料、监理单位资质材料、项目招标文件。

4.竣工验收阶段资料。有验收坐标文件、土壤检测报告、监理报告、竣工图、竣工验收意见函等相关材料。为做好系统报备工作,进而加快拆旧复垦指标交易,各镇在实施中要按系统报备的要求完善资料,协调村委、施工、监理、设计、测量等单位,要及时完善在实施的每个阶段的档案材料,及时收集整理,及时在系统中报备。

五、工作任务和时间

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拆旧复垦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函〔2018〕2254号)要求,2019年度的拆旧复垦任务需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的立项,11月20日前全面竣工,12月15前申请验收。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拆旧复垦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动作为,加快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宽的视野,找准工作定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调动和发挥干部群众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促进项目尽快动工,早日完工验收和申报交易。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宣传标语等有效形式,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广大群众知晓农村拆旧复垦的意义和政策,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同时,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得强行拆旧复垦。

(三)落实经费保障。拆旧复垦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预算、测量、监理、复垦工程等费用由各镇自行解决,待复垦指标交易后从复垦指标交易所得款项中扣除相关成本。经费结算由各镇按规定相关程序要求自行核算,工程结算后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四)加强信息管理。要加强信息管理,注重拆旧复垦工作中资料和成果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完善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拆旧复垦工作进展情况。

(五)防控廉洁风险。要建立健全镇、村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立项审核、面积测绘、权属核定、项目招投标、施工、验收、收益分配等环节的监管,经费核算规范,要重点防范材料造假、项目以次充好、收益他人冒领等情况。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要组织镇、村干部严格按规定实施,严把政策法规关,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坚决杜绝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借拆旧复垦工作损害群众利益、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