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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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10-09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的批复 | ||
文 号: | 华府函〔2019〕108号 | 发布日期: | 2019-10-10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有偿收回国有土地
使用权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的批复
县征地和土地储备中心:
你中心《关于请求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依法有偿收回以下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五华县经济开发区工业三路旁面积26544平方米地块,使用权人为梅州市恒鸿发展有限公司,土地使用证地号:GY14240107782,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二、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后纳入政府土地储备,注销原权利证书,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和国家供地政策予以供应。
具体工作由你中心商有关单位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此复。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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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水寨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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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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