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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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8-17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五华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批复 | ||
文 号: | 华府函〔2019〕87号 | 发布日期: | 2019-08-19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五华县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批复
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关于调整五华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梅州市教育局 梅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梅州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梅市发改收费〔2019〕31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将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如下:
一、市一级幼儿园(县示范幼儿园、实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保教费由220元/生·月调整为270元/生·月。
二、各中心幼儿园保教费:市一级幼儿园由150元/生·月调整为200元/生·月,县一级幼儿园由120元/生·月调整为170元/生·月,未评级幼儿园由100元/生·月调整为150元/生·月。
具体工作由你局商有关单位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此复。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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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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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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