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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8-17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五华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批复
文  号: 华府函〔2019〕87号 发布日期: 2019-08-19
字号:
华府函〔2019〕87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五华县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批复

 

发展和改革局:

单位《关于调整五华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梅州市教育局 梅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梅州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梅市发改收费201931)精神,经研究,同意将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如下:

一、市一级幼儿园(县示范幼儿园、实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保教费由220/·月调整为270/·月。

二、各中心幼儿园保教费:市一级幼儿园由150/·月调整为200/·月,县一级幼儿园由120/·月调整为170/·月,未评级幼儿园由100/·月调整为150/·

具体工作由你局商有关单位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此复。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1981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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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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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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