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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10-10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缴地价款方案的批复
文  号: 华府函〔2019〕110号 发布日期: 2019-10-11
字号:
华府函〔2019〕110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补缴地价款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议〈五华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缴地价款方案(送审稿)〉的请示》收悉。为盘活土地资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经2019年第1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土地使用权人五华奥园广场有限公司位于五华县水寨镇公园路老河道公园旁面积5045.84平方米地块,容积率由5.0调整为5.4,增加计容建筑面积2066.75平方米,补缴地价款340万元,其他规划技术经济指标不变。由土地使用权人补缴地价款后,按相关规定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合同》,并缴清相关税费。

具体工作由你局商有关单位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此复。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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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水寨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五华奥园广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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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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