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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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9-17 |
标 题: | 关于五华县麟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旧城镇实施“三旧”改造的批复 | ||
文 号: | 华府函〔2019〕105号 | 发布日期: | 2019-09-18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议<五华县麟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旧城镇改造方案>的请示》收悉。为盘活土地资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经2019年9月4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将位于安流镇万塘村万福路万福新村面积15790.34平方米土地,按协议出让方式(应补缴出让金总额为1600万元)出让给五华县麟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地块规划核定用途为住宅用地。规划技术经济指标为:建筑密度34%,容积率4.5,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停车位1:1.1个配置。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此复。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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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安流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科工商务局,五华县麟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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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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