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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9-17
标  题: 关于五华县麟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旧城镇实施“三旧”改造的批复
文  号: 华府函〔2019〕105号 发布日期: 2019-09-18
字号:
华府函〔2019〕105号

关于五华县麟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旧城镇实施“三旧”改造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议<五华县麟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旧城镇改造方案>的请示》收悉。为盘活土地资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经2019年9月4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将位于安流镇万塘村万福路万福新村面积15790.34平方米土地,按协议出让方式(应补缴出让金总额为1600万元)出让给五华县麟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地块规划核定用途为住宅用地。规划技术经济指标为:建筑密度34%,容积率4.5,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停车位1:1.1个配置。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此复。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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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安流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科工商务局,五华县麟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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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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