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0-00195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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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3-17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人民政府第二届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方案的批复 | ||
文 号: | 华府函〔2020〕27号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人民政府第二届
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方案的批复
县司法局:
你局《关于审议〈五华县人民政府第二届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方案〉的请示》收悉。经2020年第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牵头起草的《五华县人民政府第二届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方案》,具体选聘工作由你局组织实施。
二、你局要组织引导政府法律顾问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多做研究多提良策,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智库”作用。
此复。
附件:五华县人民政府第二届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方案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7日
附件
五华县人民政府第二届兼职政府
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方案
五华县人民政府第一届兼职法律顾问聘期届满(截至2020年2月28日),为做好向社会公开选聘县政府第二届兼职法律顾问的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0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粤办函〔2015〕2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公开选聘兼职法律顾问的名额和类别
公开选聘兼职法律顾问5名,其中专家、学者1名,专职执业律师4名。
二、公开选聘兼职法律顾问的方式和程序
按照兼职法律顾问的不同类别,分别采取不同的选聘方式和程序。
(一)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选聘1名法学专家学者担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期3年。具体选聘方式和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以五华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名义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县司法局网站刊登选聘法学专家学者担任县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公告(详见附件1)。
2.选聘范围。考虑到外聘法律顾问开展顾问工作的便捷性,本次选聘面向梅州市内的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可参加选聘的人员范围为法学专家学者。担任兼职律师的法学专家学者参加选聘的,按法学专家学者身份进行审核遴选,入选后按专家学者顾问进行管理。专职执业律师不列入专家学者顾问的选聘范围。
3.专业特长要求。以宪法行政法领域的专家学者为主,兼顾法理、民法、合同法、公司法、投资法、金融法、PPP法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
4.参选条件。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3号)以及《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07号)的规定,参加选聘的法学专家学者应当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和经验,成就显著;
(4)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所在单位处分;兼职担任律师的,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报名时间、方式和所需材料。
(1)接受报名的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至3月24日。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为wfxsfjflgm@163.com;现场报名地址:五华县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股(公园路18号),联系人:刘铁鑑,电话:13923017505。
(2)报名所需材料:
①五华县人民政府招聘政府兼职法律顾问报名表(表格可在五华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或到县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股领取)1份;
②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③学历证书及其他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④本人从事法学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6.选聘方式。成立选聘法学专家学者担任县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局领导为成员(见附件2),负责法学专家学者顾问的审核遴选工作。具体选聘工作由县司法局(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承担。选聘步骤如下:
(1)资格审核:县司法局(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根据报名情况,按照法律顾问的资格条件,对参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形成符合资格规定的候选人员名册;
(2)初步筛选:县司法局党组根据候选人的专长领域、学术水平和专业影响力程度、工作沟通联系的便捷性等情况,对候选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形成拟选聘的初步人选名单;
(3)审核遴选:县司法局(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将初步人选名单送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形成拟选聘人员名单,并提请县人民政府审定;
(4)公示及聘任:县司法局(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将拟选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并由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律顾问室)与聘任人员签订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见附件3)。
进入候选人员名册但未聘任的,将列入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后备专家学者顾问库。
(二)采用政府采购方式面向专职执业律师选聘4名律师担任县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聘期3年。具体选聘方式和程序如下:
1.选聘方式。以县司法局的名义报采购计划至县财政局,经审核同意后由县司法局以定点采购的方式对已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名录中的律师事务所进行采购。按照选聘的律师名额协商确定中标的律师事务所数量,由中标的律师事务所指定的一名律师担任县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
2.选聘范围。考虑到外聘法律顾问开展顾问工作的便捷性,本次选聘面向已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名录中的梅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3.参选条件。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3号)以及《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07号)的规定,参加选聘的律师应当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4)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本人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签订合同。经定点采购协商一致后,按照政府采购网的定点采购合同与中标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见附件4)。
三、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
(一)服务内容。
1.为五华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意见建议,为宏观决策提供法律咨询。
2.应邀为五华县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作学法辅导报告,为五华县司法局(五华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组织的全县性、专项性培训授课等;
3.为县人民政府日常政务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包括: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和重要行政措施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修改、论证;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项目法律文书;审查以县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及机构为一方当事人的重要协议、重大合同并提出法律意见;协助处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助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参与或者协助的法律事务。
(二)服务方式。
1.为五华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的,通过提交调研报告、论证报告等书面方式提供服务。
2.为五华县领导干部作学法辅导,以及为县司法局(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组织的全县性、专项性培训授课的,由县司法局(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根据县人民政府有关学法活动安排以及全县性、专项性培训安排,以现场授课的方式提供服务。
3.为县人民政府日常政务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参加专题报告会、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并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口头或者书面意见;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专题调研;接受委托,代理诉讼或者仲裁案件;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在要求期限内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书面意见;接受有关法律事务的电话咨询并提出意见。
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法律顾问报酬和支付方式
(一)兼职法律顾问所需工作经费30万元(其中已列入预算12万元、暂未列入预算18万元)列入县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法律顾问固定报酬、办理政府法律事务案件补贴、差旅开支等办公经费。
(二)法律顾问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获得合理报酬,按照固定额度报酬+案件补贴的形式支付法律顾问费用,其中固定额度报酬为人民币每人每年1万元。案件补贴额度可按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给付。
(三)法律顾问报酬的支付方式:法律顾问报酬由县司法局支付。每年的固定额度报酬采用上下半年各50%支付的方式支付,案件补贴以办结案件后计件统一支付。
附件:1.关于选聘法学专家学者担任五华县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公告
2.五华县选聘法学专家学者担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聘请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合同(法学专家学者)
4.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附件1
关于选聘法学专家学者担任五华县人民政府
第二届兼职法律顾问的公告
因五华县人民政府第一届兼职法律顾问聘期届满,为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0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粤办函〔2015〕250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梅市府办〔2015〕3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政府法律顾问室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学专家学者担任县政府第二届兼职法律顾问。选聘的具体方案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五华县人民政府第二届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方案
五华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2020年3月16日
五华县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候选人报名表
(适用专家、学者)
注:1.表格内容可按实际需要分栏,如填写内容较多,本表可填简要内容,具体填写相关表格并附书面材料。2.填写时,可将括号内容删除。
五华县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候选人报名表
(适用执业律师)
注:1.表格内容可按实际需要分栏,如填写内容较多,本表可填简要内容,具体填写相关表格并附书面材料。
2.填写时,可将括号内容删除。3.请提交一式两份。
附件2
五华县选聘法学专家学者担任县人民政府
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锐锋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廖志波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成 员:周洪杰 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吕淑萍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甘伟红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旭红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祝方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司法局甘伟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股负责人刘铁鑑同志兼任,成员有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龙烨、政工办温锦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股颜青同志组成。
附件3
聘请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合同(法学专家学者)
甲方:五华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总则
甲方同意聘请乙方为甲方法律顾问,并委托乙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甲方五华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五华县司法局)具体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的日常工作,乙方(法律顾问)为县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应服从五华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五华县司法局)具体工作安排。
二、聘期
聘期为3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义务
(一)担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法学专家学者为县人民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为五华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意见建议,为宏观决策提供法律咨询;
2.应邀为五华县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作学法辅导报告,以及为五华县司法局(五华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组织的全县性、专项性培训授课等;
3.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和重要行政措施提供法律意见;
4.参与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修改、论证;
5.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项目法律文书;
6.审查以县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及机构为一方当事人的重要协议、重大合同并提出法律意见;
7.协助处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8.协助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9.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参与或者协助的法律事务。
(二)为县人民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提交调研报告、论证报告等书面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2.根据县人民政府有关学法活动安排以及全县性、专项性培训安排,以现场授课的方式提供服务;
3.参加专题报告会、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并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口头或者书面意见;
4.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专题调研;
5.接受委托,代理诉讼或者仲裁案件;
6.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在要求期限内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书面意见;
7.接受有关法律事务的电话咨询并提出意见。
四、甲方责任
(一)向乙方提供有关文件、资料、说明情况。
(二)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与协助。
五、法律顾问报酬及支付方式
甲方每年按照固定额度+案件补贴的形式支付乙方法律顾问报酬,其中固定额度为每年人民币壹万元,案件补贴可按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给付。
法律顾问报酬的支付方式:法律顾问报酬由县司法局负责支付。每年的固定额度报酬采用上下半年各50%支付的方式支付,案件补贴以办结案件后计件统一支付。
六、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
工作方式为兼职。平时乙方的办公地点在其所在单位。如甲方召集乙方研究讨论或其他工作需要,乙方应约前往甲方指定地点。
工作要求:每年需参加5至10次的会议(主要是法律事务的案件研讨会、论证会、听证会,以及法律顾问工作座谈会等等);每年需完成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或县司法局)安排的3至5宗相关法律事务的处理,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同时应接受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或县司法局)相关人员的来电、来人的咨询服务。以上工作要求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七、声明与陈述
(一)乙方除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必须遵守《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规定。
(二)乙方对甲方的事务应优先安排处理;
(三)为办理甲方的事务需要,乙方到梅州市城市区域外的地方工作,其业务开支(包括乙方的食宿、交通等差旅费用,该费用参照县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标准支付)均由甲方预付并承担。
(四)乙方不得利用政府法律顾问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五)乙方要保守在办理政府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认为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
(六)乙方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用单位有利害关系的法律事务。
八、合同之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合同之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乙方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或不履行第六条规定的工作要求的;
3.乙方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
4.乙方被判处刑罚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5.乙方受所在单位处分,被剥夺执业资格、专业资格或者受过司法行政机关执业处罚,或者受到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6.乙方不符合选聘方案规定的聘任条件的;
7.乙方在聘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相关会议、不按期限提供书面咨询、论证等法律意见、不按时完成聘用单位交办的法律事务等不积极履行职责的;
8.乙方泄漏因担任法律顾问职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9.乙方从事与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聘用单位利益的;
10.聘用单位认为乙方有其他严重失职行为的。
本合同因上述情形解除而终止后,甲方有权视乙方(律师)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和服务质量。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公章) 乙方代表(公章)
地址: 五华县水寨镇公园路18号五华县司法局 地址:
电话:0753-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五华县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五华县司法局 乙方:
合同金额: 金额大写: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規定,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一)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三)甲方保证接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一)服务内容。
1.为五华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意见建议,为宏观决策提供法律咨询;
2.应邀为五华县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作学法辅导报告,以及为五华县司法局(五华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组织的全县性、专项性培训授课等;
3.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和重要行政措施提供法律意见;
4.参与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修改、论证;
5.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项目法律文书;
6.审查以县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及机构为一方当事人的重要协议、重大合同并提出法律意见;
7.协助处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8.协助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9.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参与或者协助的法律事务;
10.服务方式及付款方式按照《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聘请第二届兼职法律顾问的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二)人员及费用明细。
律师姓名 合计(人民币): (元)。
合同金额: (元)。
三、付款方式
法律顾问报酬由县司法局支付。每年的固定额度报酬采用上下半年各50%支付的方式支付,案件补贴以办结案件后计件统一支付。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服务地点:五华县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股(公园路18号)。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常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整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数量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接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二)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它
(一)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公章) 乙方代表(公章)
地址:五华县水寨镇公园路18号五华县司法局 地址:
电话:07534313591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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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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