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0-00357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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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4-23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聘请谢乃煌等5人为五华县人民政府第二届兼职法律顾问的通知 | ||
文 号: | 华府〔2020〕10号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聘请谢乃煌等5人
为五华县人民政府第二届兼职法律顾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各单位:
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提高县人民政府依法决策能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07号)等有关规定,经2020年第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决定聘请谢乃煌等5人为第二届县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具体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李海浪 广东长乐律师事务所
肖 红 广东从信律师事务所
范伟基 广东客中梅律师事务所
郭永祥 广东深梅华律师事务所
谢乃煌 广东义致律师事务所(专家学者)
县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按照《五华县人民政府转发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华府〔2017〕34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梅州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梅市府办〔2015〕38号)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聘期三年(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 30日)。请各镇、各单位支持县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工作。县司法局(五华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兼职法律顾问日常联络、组织协调、考核等服务和管理工作。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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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委各部委办局,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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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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