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1-00182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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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3-31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方案的批复 | ||
文 号: | 华府函〔2021〕42号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供应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议〈五华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方案〉的请示》(华自然资源〔2021〕11号)收悉。经县政府2021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牵头起草的《五华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方案》。
二、同意依法依规供应以下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安流镇青江村地块。
1.供应面积31419.9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
2.用地规划条件:宗地规划用地面积102670.18平方米,出让面积31419.9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35%,容积率为1<F≤3.7,绿地率≥35%。商业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100㎡建筑面积标准配置;住宅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1个/户标准配置。停车位必须100%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居住用地商业占比≤20%。ALQJ1123地块需配建普惠幼儿园(含9个班)。需配建生活垃圾分类设备、社区公共服务用房、老人服务设施、居民健身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卫生间必须按无接触设施标准设计,并安装感应式水龙头及自动冲水小便池等设施。为了营造城市景观效果,需配套灯光工程。配套公建项目需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不得拆分,建成后建设单位需无偿移交给政府相关部门使用管理。
3.规划控制要求:配套设施、开敞空间的数量和用地规模属规定性指标(内容),配套设施、开敞空间的位置属指导性指标(内容);建筑密度、容积率和建筑限高为上限控制;绿地率为下限控制,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须按省、市有关规定进行配置。用地面积是指由道路红线和地块界线围合范围内的水平投影面积,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指规划确定的主次干道交叉口转角弧线端向两侧延伸50~100米的距离。S238道路红线宽度30米的,建筑后退红线两边各不小于5米;规划道路红线宽度18米、15米、12米、9米的,建筑后退红线两边各不小于3米;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梅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执行。
4.宗地以网上拍卖方式公开出让,起始价取整为11000万元,设定竞买保证金5500万元,增价幅度为110万元。
5.土地拍卖活动结束后,竞得者须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出让金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
(二)县城琴江新区环城大道旁地块。
1.供应面积19756.2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
2.用地规划条件:宗地规划用地面积20933.5平方米,出让面积19756.2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30%,容积率为1<F≤3.5,绿地率≥35%。居住用地商业占比≤20%。其他规划要求按《五华县琴江新城XC02-15、XC02-16、XC02-17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规划控制条文”执行。
3.宗地以网上拍卖方式公开出让,起始价取整为9200万元,设定竞买保证金4600万元,增价幅度为100万元。
4.土地拍卖活动结束后,竞得者须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出让金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
(三)梅林镇梅南村南沣山地块。
1.供应面积3619.1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2.用地规划条件:宗地规划用地面积12964.36平方米,出让面积3619.1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建筑限高45米,建筑密度≤50%,容积率≤2.6,绿地率≥25%。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100㎡建筑面积标准配置。
3.规划控制要求:配套设施、开敞空间的数量和用地规模属规定性指标(内容),配套设施、开敞空间的位置属指导性指标(内容);建筑密度、容积率和建筑限高为上限控制;绿地率为下限控制;停车位必须1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用地面积是指由道路红线和地块界线围合范围内的水平投影面积,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指规划确定的主次干道交叉口转角弧线端向两侧延伸50~100米的距离。规划道路红线宽度7米、17米的,建筑红线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3米;相邻地块界线的建筑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后退。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梅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执行。
4.宗地以网上拍卖方式公开出让,起始价取整为500万元,设定竞买保证金250万元,增价幅度为5万元。
5.土地拍卖活动结束后,竞得者须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出让金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
(四)河东镇河东工业区创业路地块。
1.供应面积14653.3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2.用地规划条件:宗地规划用地面积15027.02平方米,出让面积14653.3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建筑限高40米,建筑密度为30%≤D≤50%,容积率≤2.0,绿地率≤20%。
3.规划控制要求:配套设施、开敞空间的数量和用地规模属规定性指标(内容),配套设施、开敞空间的位置属指导性指标(内容);建筑密度、容积率和建筑限高为上限控制;绿地率为上限控制;工业容积率为下限控制。用地面积是指由道路红线和地块界线围合范围内的水平投影面积,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指规划确定的主次干道交叉口转角弧线端向两侧延伸50~100米的距离。创业路红线宽度12米,建筑红线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3米;相邻地块界线的建筑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后退。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梅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执行。
4.宗地以网上拍卖方式公开出让,起始价取整为430万元,设定竞买保证金215万元,增价幅度为4.5万元。
5.土地拍卖活动结束后,竞得者须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出让金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
6.其他要求:宗地拟供给服装制造行业,投资强度≥660万元/公顷,14653.33㎡的土地范围用于标准厂房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竞得者在竞得土地后,非已进园企业须与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入园协议》。
(五)河东镇河东工业园长乐大道旁地块。
1.供应面积761.3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2.用地规划条件:宗地规划用地面积761.3平方米,出让面积761.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通信用地。建筑限高20米、建筑密度≤30%、容积率≤0.9、绿地率≥35%。其他规划要求按《五华县河东工业区WQ04157-2地块控制性规划》中的“规划控制条文”执行。
3.宗地以网上拍卖方式公开出让,起始价为30万元,设定竞买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为0.3万元。
4.土地拍卖活动结束后,竞得者须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出让金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
(六)五华县经济开发区三坑路北边地块。
1.供应面积33354.5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
2.用地规划条件:宗地规划用地面积33354.56平方米,出让面积33354.5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35%,容积率为1<F≤3.0,绿地率≥30%。商业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100㎡建筑面积标准配置;住宅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1个/户标准配置。需配建生活垃圾分类设备、灯光工程。
3.规划控制要求:配套设施、开敞空间的数量和用地规模属规定性指标(内容),配套设施、开敞空间的位置属指导性指标(内容);建筑密度、容积率和建筑限高为上限控制;绿地率为下限控制,新建住宅停车位必须100%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须按省、市有关规定(不低于350平方米)进行配置。用地面积是指由道路红线和地块界线围合范围内的水平投影面积,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指规划确定的主次干道交叉口转角弧线端向两侧延伸50~100米的距离。工业二横路道路红线宽度30米,建筑后退红线两边各不小于5米,三坑路道路红线宽度30米,建筑后退红线两边各不小于5米,地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20米,建筑后退红线两边各不小于3米;相邻地块界线的建筑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退后。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梅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执行。
4.宗地以网上拍卖方式公开出让,起始价取整为13000万元,设定竞买保证金6500万元,增价幅度为130万元。
5.土地拍卖活动结束后,竞得者须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出让金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
(七)五华县安流镇华南中学地块。
1.供应面积27334.7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用地规划条件:宗地规划用地面积76241.58平方米,划拨面积27334.7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建筑限高27米,建筑密度≤35%,容积率≤1.2,绿地率≥35%。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班标准配置。需配建垃圾分类设备、灯光工程。公共卫生间必须按无接触设施标准设计,并安装感应式水龙头及自动冲水小便池等设施。其他规划要求按《AL20805》中的“规划控制条文”执行。
3.宗地属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以无偿划拨方式供应给五华县华南中学,作为五华县华南中学办学用地,并由五华县华南中学按规定缴清相关税费。
(八)水寨镇工业二横路大岭村肉菜市场地块。
1.供应面积96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2.用地规划条件:宗地规划用地面积41253平方米,划拨面积96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建筑密度≤37.5%,容积率为1<F≤2.12,绿地率≥30%,配建停车位400个。
3.宗地属留用地,以无偿划拨方式供应给五华县水寨镇大岭村村民委员会,作为五华县水寨镇大岭村馒头岭安置区的配套肉菜市场用地,并由五华县水寨镇大岭村村民委员会按规定缴清相关税费。
请你局商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此复。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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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水寨镇、河东镇、安流镇、梅林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
教育局、县科工商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土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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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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