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1-00382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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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6-25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2020年度第三批次) | ||
文 号: | 华府征〔2021〕19号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
五 华 县 人 民 政 府
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2020年度第三批次)
华府征〔2021〕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补充公告《五华县2020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附件:五华县2020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8日
附件
五华县2020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依照《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将五华县2020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障,并拟定有关保障方案如下:
一、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对象人数
五华县2020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涉及五华县华城镇经济联合总社、维西村、万子村和转水镇新丰村,经测算,共45人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其中,华城镇44人,转水镇1人)。具体名单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由村委会报镇人民政府核准、公示后确定;如村经济组织未能及时确定名单,应向镇人民政府书面说明原因,由镇人民政府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形成书面说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办理材料报送手续。
二、费用标准
按照粤府办〔2010〕41号文规定,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费年限为15年,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5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共405000元。
三、筹资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和粤府办〔2010〕41号文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