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 | |
---|---|---|---|
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6-01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五华县段)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 ||
文 号: | 华府征〔2021〕20号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
五 华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五华县段)
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华府征〔2021〕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补充公告《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五华县段)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附件: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五华县段)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日
附件
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五华县段)用地
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依照《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将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五华县段)用地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障,并拟定有关保障方案如下:
一、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对象人数
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五华县段)用地征地项目涉及五华县岐岭镇朝阳村、北源村、荣贵村、联安村、清溪村、王化村、孔目村,转水镇青西村、新民村、三源村,华城镇满堂村、铁炉村、葵富村、维新村、城镇村、湖田村、塔岗村、城东村、观源村,经测算,共583人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其中,岐岭镇182人,转水镇50人,华城镇351人)。具体名单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由村委会报镇人民政府核准、公示后确定;如村经济组织未能及时确定名单,应向镇人民政府书面说明原因,由镇人民政府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形成书面说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办理材料报送手续。
二、费用标准
按照粤府办〔2010〕41号文规定,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费年限为15年,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5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共5247000元。
三、筹资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和粤府办〔2010〕41号文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