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1-00419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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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7-07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申请注册“五华红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批复 | ||
文 号: | 华府函〔2021〕99号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申请注册
“五华红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批复
县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五华红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依法以广东省五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申请主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五华红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二、同意“五华红薯”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种植区域范围为五华县水寨镇、河东镇、郭田镇、双华镇、棉洋镇、安流镇、梅林镇、龙村镇、横陂镇、华阳镇、周江镇、长布镇、潭下镇、岐岭镇、转水镇、华城镇共16个镇,位于东经115°18′~116°02′、北纬23°23′~24°12′之间。
请你局商农业农村、林业、档案、地方志等相关部门,跟踪落实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各项工作,确保“五华红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早日成功注册。
此复。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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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档案局、县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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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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