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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414240072244458/2021-00452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7-20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国有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储备的批复
文  号: 华府函〔2021〕108号 发布日期: 2021-07-20
字号:
华府函〔2021〕108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国有

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储备的批复

 

征地和土地储备中心

你中心《关于将国有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储备的请示》(华土储〔2021〕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盘活国有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同意将位于五华县河东镇河东工业园长乐大道旁面积17767.04平方米地块(2019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和水寨镇工业大道面积13757.39平方米地块(2013年度第三批次面积12546.77平方米、2014年度第六批次面积1148.44平方米、2017年度第二批次面积62.18平方米)等两宗国有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储备,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和国家供地政策予以供应。

具体工作由中心商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此复。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171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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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水寨镇、河东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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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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