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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414240072244458/2021-00459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7-21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长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旧厂房项目用地改造方案的批复
文  号: 华府函〔2021〕110号 发布日期: 2021-07-21
字号:
华府函〔2021〕110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长安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旧厂房项目

用地改造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议〈五华县长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旧厂房项目用地改造方案〉的请示》(华自然资〔202126号)收悉。经县政府202113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局牵头起草的《五华县长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旧厂房项目用地改造方案》。请你局商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二、同意位于水寨镇老水安公路旁(今县建材厂内)面积1237.97㎡的土地按协议出让方式出让给五华县长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旧厂房改造。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宗地规划技术经济指标为:规划面积1237.97,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建筑密度≤35%,容积率≤2.7,绿地率≥30%,建筑限高30米。住宅停车位按不少于1.0/标准配置,商业停车位按不少于0.9/100建筑面积标准配置;同时还应配备生活垃圾分类设备

三、鉴于该地块属旧厂房国有建设用地,同意该地块改造形式产权人自行改造,改造面积1237.97㎡,出让金按新用途土地市场评估价减去原用途土地市场评估价后差额的40%计收,应补缴土地出让金总额取整170万元(含15%补缴与应移交用地等价的土地价款),并由五华县长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相关税费。

四、五华县长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指导其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

此复。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172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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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水寨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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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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