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规公文 > 县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114414240072244458/2021-00489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8-02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年度第三批次)
文  号: 华府征〔2021〕24号 发布日期: 2021-08-02
字号:
华府征〔2021〕24号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1年度批次)

 

华府征〔2021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五华县河东镇沙渴村、油田村、增塘村,水寨镇罗湖村,横陂镇联长村,龙村镇金龙村,梅林镇金坑村,长布镇源潭村(详见附件1)。

二、征收土地现状

(一)河东镇沙渴村草塘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22.6170亩,其中旱地20.7930亩,其他农用地0.9765亩,建设用地0.8475亩(涉及村民住宅0座);河东镇油田村红旗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2.1030亩,其中旱地1.9065亩,其他农用地0.1965亩(涉及村民住宅0座)河东镇增塘村朝阳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0495亩,其中建设用地0.0495亩(涉及村民住宅0座);河东镇增塘村红星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1.3215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2790亩,建设用地1.0425亩(涉及村民住宅0座);河东镇增塘村上楼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1.6470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2340亩,建设用地1.4130亩(涉及村民住宅0座)。

(二)水寨镇罗湖村罗五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2.1180亩,其中林地2.1180亩(涉及村民住宅0座)。

(三)横陂镇联长村新一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3.1515 亩,其中旱地2.7120亩,建设用地0.4395亩(涉及村民住宅0座)。

(四)梅林镇金坑村大一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4.2150亩,其中林地4.2150亩(涉及村民住宅0座)。

五)龙村镇金龙村洞尾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4155亩,其中林地0.4155亩(涉及村民住宅0座);龙村镇金龙村高祥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7.0860亩,其中林地7.0860亩(涉及村民住宅0座)。

六)长布镇源潭村黎潭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7.1760亩,其中旱地2.0310亩,林地4.9350亩,其他农用地0.2100亩(涉及村民住宅0座)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按《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14号)和《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一般性征地补偿标准〉和〈五华县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华府办〔201716号)执行。本次征地留用地安置实行折算货币补偿安置按征地面积的15%执行,并以八类地区(水寨镇、河东镇)1000/平方米、十类地区(横陂镇、梅林镇、龙村镇、长布镇)800/平方米折算货币补偿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社会保障

按照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华县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华人社函〔202128号)执行。如遇上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调整,则从其规定。

本公告期限自2021730日起至2021828日止(30)。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1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征地所在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五华县自然资源局(地址:五华县水寨镇工业一路工业建设集团综合楼四楼,联系电话:07534189962)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24号附件1 2021年第三批次勘测定界图(2021年第三批次).pdf

                   24号附件2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2021年第三批次).pdf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