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1-00491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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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8-02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年度第五批次) | ||
文 号: | 华府征〔2021〕26号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
五 华 县 人 民 政 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1年度第五批次)
华府征〔2021〕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五华县水寨镇良美村(详见附件1)。
二、征收土地现状
水寨镇良美村周水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2520亩,其中水田0.2145亩,其他农用地0.0375亩(涉及村民住宅0座);良美村周水经济合作社、榄一经济合作社、榄二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11.3220亩,其中水田11.2995亩,其他农用地0.0225亩(涉及村民住宅0座);良美村深三经济合作社、深四经济合作社、深六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23.9595亩,其中水田13.4730亩,旱地1.8780亩,坑塘水面0.6810亩,其他农用地0.0825亩,建设用地7.8450亩(涉及村民住宅0座)。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按《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1〕4号)和《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一般性征地补偿标准〉和〈五华县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华府办〔2017〕16号)执行。本次征地留用地安置实行折算货币补偿安置,按征地面积的15%执行,并以八类地区(水寨镇)1000元/平方米折算货币补偿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社会保障
按照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华县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华人社函〔2021〕30号)执行。如遇上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调整,则从其规定。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7月30日起至2021年8月28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水寨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五华县自然资源局(地址:五华县水寨镇工业一路工业建设集团综合楼四楼,联系电话:0753—4189962)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
26号附件2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2021年第五批次).pdf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