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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414240072244458/2021-00518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8-13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国有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储备的批复
文  号: 华府函〔2021〕127号 发布日期: 2021-08-13
字号:
华府函〔2021〕127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

国有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储备的批复

 

县征地和土地储备中心:

你中心《关于将国有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储备的请示》(华土储〔2021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盘活国有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开发使用效益,同意将济广高速平远(赣粤界)至兴宁段五华境内面积2775.24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储备,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和国家供地政策予以供应。

具体工作由你中心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此复。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181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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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转水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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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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