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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414240072244458/2021-00636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0-13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国有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储备的批复
文  号: 华府函〔2021〕161号 发布日期: 2021-10-13
字号:
华府函〔2021〕161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国有

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储备的批复

 

县征地和土地储备中心:

你中心《关于将国有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储备的请示》(华土储〔2021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位于五华县河东镇河东工业区宝湖六路的面积6347.2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储备,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和国家供地政策予以供应。

具体工作由你中心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此复。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1101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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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河东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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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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