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1-00671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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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11-01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五华县安流镇安流工业园(龙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 ||
文 号: | 华府函〔2021〕168号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五华县安流镇
安流工业园(龙中片区)控制性
详细规划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批〈五华县安流镇安流工业园(龙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华自然资〔2021〕45号)收悉,经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牵头编制的《五华县安流镇安流工业园(龙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项目位于安流镇龙中村西北部,五华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紧邻安流圩镇。规划区东邻红塘水库,北接五华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南靠G35济广高速,西临周江河,246乡道穿境而过,距离安流圩镇约3公里,五华县县城区约26公里,规划总面积87.63公顷。《规划》定位以自身的肌理为底,通过产业功能,营造生态环境,构建交通体系,形成“一心、一带,双节点、两组团”的空间结构。
同意《规划》用地布局。在尊重现状建设条件以及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对规划结构和用地布局进行完善,合理配置各项建设用地,构建多功能综合片区,产业重点发展新型建筑材料、精细化工、现代物流产业。规划对东部现状农林水域进行整治修复保护,规划区建设龙中工业外环路,设置防护绿地,用于区内道路与工业用地的隔离,形成产业相对独立的空间,在内部布置五条横向的工业道路,既可以用于园区内部的交通,又为园区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规划区用地由城市建设用地、水域及农林用地构成,总用地为 87.63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63.25公顷,是本次规划重点控制区域,本次规划控制指标只针对此区;水域等其他非建设用地24.38公顷。
同意《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行政办公用地容积率F≤2.0,建筑密度D≤35%,绿地率≥35%;商业用地容积率F≤3.0,建筑密度D≤50%,绿地率≥25%;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F≥2.0,建筑密度D≥40%,绿地率≤20%;工业用地容积率F≥2.0,建筑密度D≥40%,绿地率≤20%;公用设施用地容积率F≤1.0,建筑密度D≤40%,绿地率≥25%。
具体工作由你局商县有关单位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此复。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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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安流镇人民政府,五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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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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