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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414240072244458/2021-00712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1-15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公告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11-15
字号:

      

 

关于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公告

 

华府〔202124

 

本县潭下镇张惠英公民持有编号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17〕第441424108215030013J档案中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编码:441424108215030013J,经五华县人民法院一审(2020)粤1424民初1809号判决和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2021)粤14民终220号判决,确认五华县潭下镇竹梅村第三经济合作社与张惠英于2017916日签订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编码441424108215030013J)无效。

本府于20211027日已作出《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通知华府2021163),1029日直接送达张惠英户但该户拒绝交回证书,未在7日期限内将证书交回五华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注销本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17〕第441424108215030013J

特此公告。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11115